1天僅哺乳1小時 綠委將提案修法提高至90分鐘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每日哺集乳時間2次,每次以30分鐘為限,造成媽媽們哺乳的心理壓力。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左)7日召開記者會,將提案鬆綁哺集乳法定次數的限制,並從現行60分的規定再延長半小時至90分鐘。(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王文萱/台北報導〕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若有未滿一歲子女須親自哺乳,除休息時間外,雇主每日應另給哺乳時間2次、每次30分鐘。但民進黨立委鄭麗君今上午召開記者會批評,哺乳次數太少,造成許多媽媽備感身心壓力。
鄭麗君表示,她因工作忙碌,時常無法及時集乳,導致乳腺炎發作,許多女性也向她反映,法令限制綁住哺乳時間,因此,她將提案修法,將哺集乳時間延長為每日90分鐘、刪減次數限制,若媽媽工作加班,也應按比例給予哺集乳時間。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王雅芬指出,若僱主並未讓哺乳女性每天有2次30分鐘的哺乳時間,將處2萬至30萬元罰則,並公布姓名;至於若要修法刪減次數限制,雖立意良善,但應先與僱主溝通。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每日哺集乳時間2次,每次以30分鐘為限,造成媽媽們哺乳的心理壓力。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右三)7日召開記者會,將提案鬆綁哺集乳法定次數的限制,並從現行60分的規定再延長半小時至90分鐘。(記者廖振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