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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健康生活園區 苗縣府讓利「讓很大」!

遠雄董座趙藤雄21日親自出面陳述參與BOT的心路歷程,表示松菸大巨蛋問題影響,他決定停建苗栗健康生活園區。(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遠雄董座趙藤雄21日親自出面陳述參與BOT的心路歷程,表示松菸大巨蛋問題影響,他決定停建苗栗健康生活園區。(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5/04/25 21:2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遠雄董座趙藤雄在21日因松菸大巨蛋問題召開記者會,並在會中宣布苗栗遠雄健康生活園區停建,但苗栗縣政府則是希望遠雄留下。有媒體報導,當初劉政鴻任縣長時期與遠雄簽訂的契約,縣政府「讓利讓很大」,除了協助遠雄取得資金貸款及優惠貸款外,若遠雄在興建期間遇到非法抗爭,縣政府甚至要協助遠雄「協調民意」、「排除非法抗爭」。

根據《民報》報導,有地方人士提供苗栗遠雄健康生活園區的契約內容,審視合約後,發現遠雄此合約根本是「肥約」。像是合約中第四章第一條規定甲方(縣府)應協助事項,有要協助乙方(遠雄)取得資金(第5項),協助租稅優惠(包括租稅減免,第7項),在許可年限內遭遇重大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失時,得由甲方(縣府)會商相關部門協調金融機構,協助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報導提到,在第五章「用地取得」方面,規定了甲方(縣府)「應協助乙方(遠雄)與有關單位洽商相關用地外設施之興辦事宜」、「應負責用地外聯外道路之改善或闢建工作」、「應配合提供園區北側區段徵收及河濱公園相關設施規段設計圖說等予乙方(遠雄),以利乙方(遠雄)進行銜接設計作業」等事項,地方人士認為,這些規定等於是無視遠雄是否有投入建設,縣府就能以協助開發為名,徵收土地大興土木。

而在合約中第七章「雙方之其他義務」規定,若屬於苗栗縣政府有權核發的有關營運證照,在遠雄提出各項符合各該法規要件的法定申請文件時,縣府應該要依法「盡速核發」。其中第七章第一條第四項更規定:「若本計劃在興建營運期間因不可歸責於乙方(遠雄)之事由而遭遇民眾非法抗爭時,甲方(縣府)應協助協調民意,排除非法抗爭」。

報導引述地方人士說法,指出苗縣府還有超過600億的「黑洞」,開發案只是看起來「很補」,但卻是「空中樓閣」,開發案的預定完工日遙遙無期,縣府卻還要與遠雄協調,質疑縣府是「別有所圖」。

位於苗栗的遠雄健康生活園區預定地,目前仍是一片空地。(資料照,記者彭健禮攝)

位於苗栗的遠雄健康生活園區預定地,目前仍是一片空地。(資料照,記者彭健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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