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公僕?請假過多擬考績打丙
銓敘部今天在考試院院會上報告,擬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只要有曠職紀錄、事、病假合計超過14天者,就不能打甲;要是洩漏公務機密、違反行政中立、涉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等情節重大者,就應該直接考列丙等。(資料照,記者甘芝萁攝)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公務員每年考績多數人都拿甲等,並享有考績獎金,與民間企業考績評等方式相差甚大,引發外界詬病。銓敘部今天在考試院院會上報告,擬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只要有曠職紀錄、事、病假合計超過14天者,就不能打甲;要是洩漏公務機密、違反行政中立、涉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等情節重大者,就應該直接考列丙等。
為改善公務機關效能,考試院研擬修改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各機關每年考列丙等比率的公務員應佔該機關的1%到3%,且考甲等比率人數不得超過該機關75%以上等,目前此案已送交立法院,但尚未審議。面對外界催促改革聲浪,銓敘部擬從施行細則中先行著手,今天在院會上報告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研修方向規劃,重新檢討考績等次條件,增定了15款不得考列甲等、情節重大疑考列丙等的條件。
其中包括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判決確定、獎懲相抵累積達申誡以上未達2大過、對他人性騷擾查證屬實、有具體事證證明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推諉誤事造成人民權益損害、業務處理失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故意洩漏公務機密、違反行政中立、違反品操紀律、言行失檢、為民服務態度惡劣、涉嫌內亂、外患或貪污罪遭移送法辦、工作態度不佳,以及事、病假合計超過14天者。
不過有不少考委憂慮目前母法尚未修正通過,直接修改施行細則恐有逾越母法問題,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轉述表示,院長伍錦霖認為此案修改務必審慎,請銓敘部審酌,待正式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再交全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