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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亂對外發言 小心考績恐拿「丙」

銓敘部今向考試院報告《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劃方向,圖為銓敘部長張哲琛。(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銓敘部今向考試院報告《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劃方向,圖為銓敘部長張哲琛。(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5/04/02 15:1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銓敘部今報告《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劃方向,未來將更看重公務員的工作能力,擬占考績比重7成,公務員若擅自發言影響機關名聲、工作態度不佳或請假請太久,恐害年度考績拿「丙」。

《蘋果日報》報導,銓敘部今向考試院會報告《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公務員考績打丙事項調整為15件,公務員若未經授權擅自發言,影響機關聲譽,將會受考績制裁,工作態度不佳或病、事假合計超過14日,年度考績就可能是丙等,此外。更加重視洩密、性騷擾案,以往必須情節重大才能打「丙」,修正後,只要情節屬實就算數。

有考試院委員認為修正後的細則應提高操行占考績的比重,過去本為工作能力占50%、操行占20%,學識及才能各占15%,修正後改為工作能力占70%,操行、學識、才能各占10%,部分委員認為施行細則規劃方向有違反《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嫌,要求銓敘部審慎斟酌,再正式提出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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