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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3航路硬上 陸委會拗:主權無損 網友罵翻

面對外界對於中國擅劃M503航路的質疑,陸委會澄清「我方主權毫無受損」。(資料照,記者游太郎攝)

面對外界對於中國擅劃M503航路的質疑,陸委會澄清「我方主權毫無受損」。(資料照,記者游太郎攝)

2015/03/28 11: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日前擅劃M503新航路引發軒然大波,陸委會昨日發佈新聞稿澄清,M503航路並未進入台灣領空,兩岸早已進行溝通並達成初步成果,表示「我方主權毫無受損」,讓網友忍不住吐槽「陸委會要不要先定義一下主權是什麼?」。

根據陸委會公佈的五點聲明指出,新航路位於中國管轄的上海飛航情報區內的國際民航航路,原先就不需經過我方同意,但陸委會仍以「安全、尊嚴」為原則,積極與中國方面溝通,並認為這是兩岸雙方協商、解決爭議的典範。

面對外界批評馬政府懦弱的質疑,陸委會表示已積極爭取應有權益,中國方面也做出具體調整,表示政府秉持「嚴陣以待」的精神,在空安與航安問題上,都能確實掌控風險,保障全民福祉。

陸委會聲明公開後,迅速引來網友們的撻伐,紛紛吐槽說「我們陸海空後退,對方向前,這叫無損?」、「這個說法大家可以不定時到凱道遊行」、「很有道理,歡迎美國日本伊斯蘭哥哥都來」,也有網友痛批「陸委會先定義一下主權是什麼好嗎?」

行政院陸委會聲明稿全文:

一、大陸劃設M503航路並未進入台灣領空,兩岸就M503航路進行溝通並達成初步成果,我方主權毫無受損。M503航路位於大陸及我方領空以外之公海上空,且國際間依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定劃設新航路,無涉主權問題。由於大陸劃設的M503航路,係位於其管轄的上海飛航情報區內的國際民航航路,原無需獲得我方同意,惟當初大陸向ICAO登記之航路,距離我台北飛航情報區僅4.2浬,嗣陸方於103年12月中旬告知我方後,我方以事涉飛安為由,要求大陸方面必須依據ICAO規定進行兩岸溝通。我政府秉持「安全、尊嚴」原則,與陸方務實溝通處理本案,不僅無損我主權,更以嚴正立場要求陸方應正視我民意及訴求,以和平方式確保我方應有權益。國際間包括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及歐盟等,對此均給予正面評價,認為這是兩岸雙方透過協商、解決爭議的典範,也正面看待台海情勢。

二、M503航路啟用前後,對大陸航機均予以「全面掌握」、「有效應處」。大陸劃設M503航路後,我國軍仍依現行空域範圍執行空防安全任務,不因大陸是否劃設、公布及實施M503航路而有任何改變,各監偵單位對海峽附近活動之機、艦均能全程掌握,並有效監控相關動態及因應整備,以確保我領空、領海及領土安全。

三、M503航路經雙方溝通其距離我飛航情報區邊界已從4.2浬增加為10.2浬,且M503航路為國際民航航路,不會有大陸戰機進入該航路問題,就空防而言,已為我空防緩衝區爭取較大空間。據國安局及國防部對外說明內容,自1999年7月15日開始,中國大陸戰機巡弋的範圍已從大陸東南沿海10浬,擴大到海峽中線以西,因M503航路是國際民航航路,將使大陸戰機巡弋範圍向內縮,相對增加我防空預警相當的縱深。另兩岸民航主管機關今(104)年3月2日溝通時,陸方也同意M503航路為國際民航航路,不會有戰機使用問題;此外,大陸國防部發言人也於3月27日指出,大陸與台灣的相關軍事活動都要為這條航路留出安全間隔,以保證航路的順利運行,惟我方仍將依既有空安及航安機制嚴密監控,切實掌控大陸航機飛航情況,確保我空防安全。綜言之,M503航路實施,就空防領域而言,有助於台海空域之穩定。

四、兩岸進行相關溝通並未迴避國會監督:

(一)兩岸民航主管部門依據「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第12條規定,就本案相關問題進行5回合溝通,雙方溝通結果已由交通部民航局即時對外發布新聞,相關情形交通部及陸委會亦已於今年3月9日及3月11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和交通委員會,分別提出本案專案報告,並接受國會監督。

(二)M503航路位於大陸民航當局主管之上海飛航情報區內,非我方(台北飛航情報區)主管,M503航路是國際民用航路,非兩岸航路,兩岸民航主管部門亦未簽署任何文書或文件,並無部分人士所提,需將兩岸會談紀錄送至立法院審查的問題。

五、本案我方積極爭取應有權益,陸方已做出具體調整措施,在確保飛航安全前提下進行飛測及正式啟用,未來政府相關部門仍將「嚴陣以待」、「積極應處」。關於雙方溝通結果及陸方調整措施,業經政府相關部門評估確認,不論空安或航安問題,我方均可以掌控風險,遇特殊情形也已建置完備的應處作為,可確保飛航與空防安全。後續有關機關仍將持續關注相關航路之執行動態,確保我方空防安全及台灣民眾安全與福祉。本會也將會同交通部等相關單位,持續與大陸方面進行溝通並妥處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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