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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國家歌劇院工程裁定展延274天 市府同意結果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表示,台中國家歌劇院3月底可報竣工,不受工期仲裁展延影響。(記者張菁雅攝)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表示,台中國家歌劇院3月底可報竣工,不受工期仲裁展延影響。(記者張菁雅攝)

2015/03/04 15:26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國家歌劇院工程工期展延仲裁結果出爐,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裁定市府應展延274日曆天,建設局今天表示,同意仲裁結果,並強調不影響工程實質進度,該局也將檢討該案是否涉及行政疏失。

建設局表示,市府文化局舞台專業設備顧問設計審查會議時,顧問建議將大劇院舞台升降設備機坑擴大、加深,並將平台下降至地下二層,以增進搬運效率及演出效果,該案因此進行3次契約變更,將受影響的部分先行施工。

承包商麗明營造認為契約變更影響工期進度,且市府未給予足夠工期,針對第一次及第二次變更設計要求展延工期392天,先向台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建議展延20日,麗明營不接受,而提付仲裁,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召開5次仲裁詢問會,於103年11月10日詢問終結。

針對麗明營造所提6項工期展延事由,仲裁協會認為契約變更對工進確有影響,應展延116日,另工程施作期間確受土方堆置影響,應展延158日,其餘均駁回請求,合計應展延274日曆天予承包商。

建設局今天指出,收到仲裁判斷書後,即於今年1月底邀集市府文化局、法制局及專案管理等相關單位研商,並經委任律師檢視及審酌仲裁判斷書全文內容後,認為本案尚無仲裁法第40條得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事由,且依仲裁法規定,仲裁判斷結果等同法院判決效力,因此市府同意仲裁案結果。

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該工程原訂2月28日完工,依照仲裁結果可展延至6月,但該局日前已與麗明營造協調,工程2100多項缺失可在3月底前改善完成,並申報竣工,因此仲裁結果不影響實質進度。另外,建設局也將檢討該案契約變更是否涉及行政疏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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