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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管兒少用3C 潘建志:應禁止立委亂訂法

潘建志認為兒少是否長時間沉迷3C產品難以界定,留給家長自行判斷即可。(資料照,記者涂鉅旻攝)

潘建志認為兒少是否長時間沉迷3C產品難以界定,留給家長自行判斷即可。(資料照,記者涂鉅旻攝)

2015/01/25 17: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兒少不得持續使用3C產品超過「合理時間」,超過30分鐘者父母恐挨罰,柯辦前發言人、精神科醫師潘建志在臉書質疑該修正案「奇奇怪怪」,疾呼「禁止立法委員亂訂法律」。

日前透露參選立委意願的潘建志指出,他主張專業人士進立法院,是因為「長久以來太多不學無術的立委,訂些奇奇怪怪的法律」,並舉近期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修正案」為例指出,修正法出發點、用意良好,但並未用心研究,潘建志解釋,近視是長時間近距離用眼造成,沒必要歧視電子產品。

潘建志表示,電子類產品不像毒品、菸酒可以明確界定對人體有害,且長時間使用3C產品並非犯罪,寫進法律條文不僅是偏見,執行不易也會對家長造成困擾。

他更舉自己14歲兒子為例反問,小孩不知使用iPhone多少時間,寫出獲得3萬個讚的反服貿文,算不算「長時間沉迷於電子類產品」?

潘建志直言,兒少是否長時間沉迷3C產品難以界定,留給家長自行判斷即可,且長時間沉迷任何東西都會有副作用,入法管理恐制訂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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