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18歲可投票 立委籲儘快組成修憲委員會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針對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下修投票年齡修正草案5月30日院會通過一讀,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至今半年沒有動靜。對此,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昨痛批,顯見當時說的付委是「付假的」。
鄭麗君表示,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是國際趨勢,英國自1969年就開放18歲公民投票,我們沒有理由禁止;她與國民黨立委盧秀燕之前提出的投票年齡下修修憲案已付委,至今卻連修憲委員會都還沒組成,依法黨團意志不得阻礙法案行使以及憲法規定的國會義務,呼籲立法院儘速召開修憲委員會,將公民權交給青年。
盧秀燕也說,下修投票年齡的議題相當弱勢,但全球將近200個民主國家裡,只有台灣的投票年齡是20歲,她也相信,18歲的青年由足夠的智慧跟成熟度參與國家政治發展,並重申國民黨團對此持開放態度。
18歲公民權推動聯盟指出,11月10日至15日舉辦的「全國青少年投票日」有超過1萬3000名16歲至20歲的青少年透過選票表態,81%同意下修投票年齡。另外,青少年理想縣市長的投票結果也完全與今年縣市長選舉結果吻合,所以不要再以青少年不成熟為由來阻礙公民權。
鄭麗君指出,大選結束後,社會凝聚希望藍綠和解的氛圍,政府應把握時機進行改革;此外,由於公投的高門檻限制,讓修憲受到阻礙,籲透過下修投票年齡門檻作為修憲第一步,啟動修憲委員會,並搭配公投法補正一併提出。
18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希望在明年5月會期結束前,能順利完成下修投票門檻的三讀程序,並在2016年總統大選時將修憲案交付公投決定。接下來也將就此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立法院朝野黨團、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與角逐國民黨主席的參選人,尋求支持。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則說,現在是馬英九總統展現總統高度的好機會,下修投票年齡給年輕人公平參與的機會,讓台灣民主進程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