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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所玩自拍、臉書打卡 可罰30萬

今天投票日,各投開票所選務人員一切就緒。(資料照,記者劉婉君攝)

今天投票日,各投開票所選務人員一切就緒。(資料照,記者劉婉君攝)

2014/11/29 08:3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天選舉投票日,投票時間自上午8點至下午4點為止,民眾應攜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才能投下神聖的一票。台北市選委會特別提醒民眾,勿帶手機、攝影器材進投票所,違者可罰3萬至30萬,有隨時自拍或上網「打卡」習慣的人,千萬要留意。

許多民眾喜歡隨時拍照上傳臉書或「打卡」紀念,但不能在投票所這麼做,帶手機、攝影器材進投票所,違反選罷法規定,可開罰3萬至30萬,各投開票所都會張貼警語宣導,現場有籃子供放置手機。

高市選委會也提醒,各投開票所周圍100公尺以黃布條標示「容易受罰警示區」,不能在此範圍內干擾他人投票或不投票,包括穿戴印有候選人資訊的服裝或擺攤等,都是違法行為,如勸導不聽將重罰。此外,開票時,民眾可觀看開票過程,但不能攝影或拍照。

中選會依法規定,任何人禁止在投票日當天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今天透過廣為民眾使用的LINE等通訊軟體進行有系統、組織性的拉票,可看出是競選行為,構成違法;不過,若是家庭成員間透過LINE拉票,親子之間傳LINE拉票,不構成違法。

至於投完票能否在臉書打卡?中選會表示,如果臉書打卡是邀大家投特定候選人恐觸法,不過,因態樣太多,以一般人認知不構成競、助選活動為準。至於歷屆選舉曾出現的撕毀選票,違者將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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