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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公務員擬追溯領撫卹金 需再撥1.35億

2014/07/24 14:48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現行公務員因自殺身亡不得領取撫卹金,銓敘部認為規定太嚴,建議放寬相關規定。考試院院會今天討論《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4條修正草案,院會最後通過自殺公務員也有可能領取撫卹,並可溯及既往,粗估自2011年至2014年3月底止,共有50名公務員自殺,應發給的一次撫卹金、年撫卹金,總計約為新台幣1.35億元。

過去立法院未要求遏止自殺風氣,要求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取消自殺公務員不得領撫卹的相關規定。撫卹法從民國100年修正迄今,公務員自殺死亡者遺族依規定都不得辦理撫卹。

不過為了保障公務員自殺死亡者的遺族撫恤權利,並兼顧社會正義核心價值及避免引發逾越母法疑慮的前提下,銓敘部建議放寬自殺公務員遺族領取撫卹的規定,建議若自殺的公務員是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得辦理撫卹,但因涉嫌犯罪、畏罪潛逃或通緝而自行結束生命者,仍不得辦理撫卹。

此案今天在考試院院會上通過,將再送交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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