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闌尾募款 內政部︰小心觸法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民眾發起「割闌尾」募款活動,獲得熱烈回響,但內政部今晚(5日)提醒指出,針對政治活動所為的募款,須受政治獻金法規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以外的個人或團體如果為特定政治活動,公開向大眾募款或接受捐贈,依該法第27條規定,將按其收受金額處2倍的罰鍰;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將予沒入。
內政部指出,該法第5條規定,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故政黨、政治團體以外的團體,不得從事特定政治相關活動,公開對大眾進行募款或接受捐贈,內政部呼籲民眾或團體應注意相關法律規定,避免觸法。
內政部表示,依照政治獻金法第2條規定,政治獻金是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以外的個人或團體如果為特定政治活動,公開向大眾募款或接受捐贈,依該法第27條規定,將按其收受金額處2倍的罰鍰;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將予沒入。
由於個別團體的募款活動態樣不一,其募款行為應視該募款團體性質及募款目的予以認定,如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由監察院依法查處;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則由衛生福利部、地方政府等機關依法查處。
至於此次團體發起罷免立法委員募款活動的募款款項,是否屬政治獻金法第2條所定「無償」或「不相當對價之給付」,監察院自會注意個案具體事實,依法研處。
內政部還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的進行,除徵求連署的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違反者,由選舉委員會依同法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內政部也呼籲相關團體如募款從事罷免宣傳活動,亦應遵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以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