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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銬洪崇晏引批評 市刑大:洪涉恐嚇、聚眾施暴

台大學生洪崇晏(左)在參與完「捍衛民主、還我喇叭」活動後,遭便衣刑警上銬搭計程車帶回偵訊。(記者劉信德攝)

台大學生洪崇晏(左)在參與完「捍衛民主、還我喇叭」活動後,遭便衣刑警上銬搭計程車帶回偵訊。(記者劉信德攝)

2014/05/05 18:5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日上午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至中正一分局參與「捍衛民主、還我喇叭」活動,活動結束後洪崇晏遭便衣警上銬以計程車帶回偵訊,警方形同強行擄人行徑引起各界批判與質疑,事件過後北市刑事警察大隊發表聲明,指出洪崇晏因涉及妨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聚眾施暴等罪,經通知2次拒到案說明,才會進行拘提。

市刑大表示,洪崇晏包圍中正第一分局、佔據忠孝東路及林森南路口,涉嫌妨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聚眾施暴等罪,因此由台北地檢署於5月2日發拘票。

市刑大強調,員警發現洪崇晏行蹤後便進行拘提,當下有出示拘票、警察服務證、表明身分並宣讀相關權利,但警方說法似乎與不少民眾的說法有所矛盾。僅管逮捕過程員警強行沒收洪崇晏手機,不過市刑大表示,當時將洪崇晏帶回偵訊後,有讓洪崇晏通知家屬及律師到場。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聲明全文: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拘提洪○晏聲明稿

一、民眾洪○晏前率眾包圍中正第一分局、占據忠孝東路及林森南路口等案,涉有刑法妨害公務、恐嚇、公共危險、聚眾施暴等罪,經本局合法通知2次均拒不到案說明,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年5月2日核發拘票在案。

二、本局刑事警察大隊於本(5)日12時35分於本市漢口街1段3號前發現洪民行蹤,員警立即出示拘票及警察服務證,表明身分當場予以拘提並宣讀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權利告知。

三、另由洪民通知家屬及2位律師到場。

學運領袖洪崇晏(中)中午遭警方逮捕後,於傍晚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記者王敏為攝)

學運領袖洪崇晏(中)中午遭警方逮捕後,於傍晚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記者王敏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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