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原鄉 安靜一點

◎ 尤天鳴

水上摩托車沿著蘭嶼海域「環島」馳騁,巨大引擎聲響嚴重影響部落內的寧靜,此舉實在令我們憂心及憤慨。

首先,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六條:「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蘭嶼的族人只是卑微地請求還給他們原本的寧靜,這樣的要求一點也不為過啊。

再者,根據《噪音管制法》第六條之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蘭嶼此一事件,已經明顯違反《噪音管制法》,卻不見有任何政府部門進行裁罰之作為。

由於國內旅遊興盛,原鄉成為觀光之熱門地區,不止蘭嶼有類似的困擾,其他原鄉部落也常發生相同的情形,為了讓原鄉不再受到噪音的干擾與危害,我們衷心期盼新內閣團隊,立即針對《噪音管制法》提出修法,另行劃定原鄉地區的噪音管制區,還給族人一個寧靜且安全的生活空間。

(作者為大葉大學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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