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司法比武俠還離奇

◎ 莊勝榮

做為一個法律人,說司法被判死刑,是很痛心的事。但是又何奈?就像這一句名言「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同樣地,「法官有權判生死,講東講西有何用?」司法不是判人生死、勝敗、輸贏的嗎?怎一回事,輪迴到被判死刑?誰這麼有guts判它死刑,原來是被民眾判死的!

撇開死刑存廢不談,台灣目前是有死刑的國家,就像美國有三十幾州,超過二億的人口,也存在死刑。既然有死刑,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還有臉感嘆法官判決背離民意,自己不敢簽署執行死刑令,不僅背離民意,而且是違法亂紀,早應該被彈劾,還有臉說東道西。

法官存有太大的自由心證及裁量權,所以資深的律師會告誡新進律師,除了證據、法律外,也要研究法官的背景、習性,判重的慣性判重,判輕的慣性判輕,不想判死的慣性不判死。涉及死刑的案件,百分之百都是與殺人有關,在台灣沒有人因販毒、貪污判死刑的。判死刑與否,屬於重大案件,乃社會、媒體矚目之焦點,成為司法之指標作用。一百件正確的其他案件,抵不上一件該死未判死的案件,司法之威信、存亡,就這樣賠進去了。

最近法院一些免死的判決,理由光怪陸離,極盡濫用自由心證之能事,以「再犯風險不高;學校表現良好,有教化之可能;幾年沒犯案;在監獄內抄經書,寫懺悔信給法官;與菲律賓武裝份子相比,非最嚴重」等不食人間煙火理由,簡直是武俠小說、文藝小說之橋段,難怪被害人家屬及民眾高喊:「天理何在?司法死了!」

儘管司法被民眾判死刑了,但它還是不會死,尚且天天復活,這才是要命之處。不管這些不願、不敢判死的法官是信仰問題,還是真的法律問題,抑或其他不可告人之問題,媒體應披露法官姓名,否則,民眾及被害人家屬找不到嗆聲的對象,他們又如何自我檢討、反省?新政府即將上任,攸關死刑的案件,應組「參審員」,由一般民眾擔任(非陪審員,陪審員涉及修憲,工程浩大),提供意見給法官參酌,使判決貼近國民感情,不再由法官自由心證!(作者為律師)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