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有關「土匪」

◎ 周聖心

感謝陳宜群先生日前的投書指正。「重現淡蘭風華,守護百年山徑」這個活動目的之一,便是引發更多文化資產的盤點、更多的對話、還有更多元的觀點。

報導中談「土匪」,記者特別加上引號,便表示當時我們使用「土匪」這辭彙,並不是一般的負面意義。但如果因為這種用法,引起理解的落差,我們願意為接受採訪時未特別留意讀者可能的反應,表示道歉。

在封建社會,有很多時候人民生活痛苦,甚至官逼民反,驅使良民鋌而走險,落草為寇。像水滸傳一○八條好漢,盡皆忠義之士,在當時卻被視為「土匪」。在台灣亦「三年一小亂、五年一大反」,其中一些起義者,也被清廷視為土匪。「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熟讀歷史者,對所謂「土匪」與「義軍」,評價並非黑白。兩者之分是相對的,端視「誰是統治者」。

許多經常來參加我們活動的朋友們,都知道我們對「土匪」有時反而是肯定的。一八九五年日軍侵台,台灣人揭竿起義,走在第一線的人,有些是平時玩刀弄槍,輕生重義的「土匪」,抗日的義軍通常是雜牌軍,有鄉勇、亦時有「土匪」加入。

報導中有「一八九五日軍與『土匪』對峙」一句,或因引用伊能嘉矩的日記,或因採訪時故事被簡化,以致造成偏差。無論如何,記者報導時已就土匪兩字加上引號,其意義已非一般。但經陳宜群先生指正,我們還是願意為接受採訪時的疏忽致歉。(作者為台灣千里步道協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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