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平溪天燈源起,有問題!

◎ 蕭文杰

2008年新北市政府依照文資法將平溪天燈公告為法定文化資產,依據新北文化局提供給文化部的資料顯示:「當地耆老口述始自前清道光年間,大陸沿海民眾先後移居該地開墾,時有盜匪作亂,騷擾村民,村民因而時需避難山中,一旦危機解除,方由村中留守之壯丁以施放天燈為號,通知村人返家。其後時局漸定,施放天燈卻因此而成為平溪特有之傳統民俗。」

不過若由研究角度出發,新北市所提供的資料顯然不夠嚴謹,讓人質疑此習俗是否為真?因為一個文化資產指定後必須有研究報告,這些報告根據文資法第10條,主管機關應主動公開,但是目前在新北市文化局的網站與出版系統是查無任何官方的研究報告書。

2008年新北市政府依照文資法將平溪天燈公告為法定文化資產(資料照,記者林欣漢攝)

另外,平溪天燈的傳統源自道光年間盜匪作亂可能是偽造。會有這樣推論,原因是中央研究院已經將清代的台灣文獻數位化,這些台灣史的史料至少上百本,但當中並查無平溪放天燈這件事。且日本人為了治理台灣,對於台灣慣習有嚴謹調查,目前日治時期文獻也查無平溪放天燈這類資料。

而所謂「道光」是,指1821到1850年,新北市文化局的資料卻只用道光年間帶過,顯然太過草率。且關於天燈的口述的歷史,竟然沒有記載報導人姓名,也就是這樣的說法是誰說的,無法查證。至於村民全去避難,卻派壯丁留守,平安之以施放天燈為號,這樣的說法也不合常理,試想:匪徒襲村,留下壯丁,那豈不是跟「誰來給貓掛鈴鐺」故事一樣嗎?是哪一戶壯丁應該被留下?

依據田野調查經驗,研究者對於口述歷史通常會仔細檢驗,避免記憶有誤或被刻意誤導,所以在經驗上會配合碑文、廟誌、家族紀載……作為佐證,尤其此等大事發生之後,依據台灣人慣習,通常會建廟立碑,可是目前也沒有相關證據。

事實上清代的台灣史關於官逼民反的起義、盜匪作亂、械鬥、抗官或是遊民騷亂大多都有資料可查,這些為非作歹或是起義之徒通常可知姓名,例如道光年間的許尚、沈知、朱蔚……等人皆是事例,怎麼平溪盜匪是無名、無姓、無史料可驗證?又根據本人在1990年左右的數次訪談,平溪老一輩人並沒有聽過這樣傳統,不知新北市文化局如何證明資料為真?

不過平溪天燈歷史無論是真是假,由1990流行至今確實已經成為一項習俗,或是成為帶來商機的「創意產業」,問題是,是不是習俗都要保留,應該是要審慎思考,如果沒有提出文化資產的價值論述,那吃檳榔、纏足、將嫁出去的女性視為潑出去的水……這些也都是傳統文化,怎麼不保留呢?

目前平溪天燈所帶來的火災、環境、生態破壞甚鉅,非官方說法可以掩蓋,難道新北市文化局跟觀傳局還要努力推廣嗎?

平溪的觀光可以很多元,不一定要靠天燈,政府應該推廣讓民眾認識,例如人文方面有礦業、鐵道文化資產。自然生態方面,平溪是台灣特有艷紅鹿子百合原生地之一;受國際公約保護的東方草鴞其棲息地也在平溪,數量稀少,全台僅剩百隻。基於我們只有一個地球的理念,政府不應該帶頭倡導放天燈,因此請新北市基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好傳統,廢除「平溪天燈節」吧!

(作者為台北商業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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