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被承認 需要與不需要

◎ 雲程

元月間,聯合王國出現要求政府「承認台灣為國家」(Recognise Taiwan as a country)的網路請願。規定是:連署達一萬,聯合王國政府應予以回答;若連署達十萬,則成為國會議題。

聯合王國的回答與其長久的立場一致:「長久以來女王陛下政府的立場是,不承認(recognise)台灣為一個國家(state)。根據一九七二年聯合王國與中國的聯合公報指出:聯合王國知悉(acknowledges)中國關於台灣屬於中國一省的立場,並承認(recognises)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國家承認,不能以中文理解。在英文裡,國家有民族意義 (nation)、領土 (country)與政治 (state)三種意義,只有後者才需要他國的承認,其他就只是自然存在。因此,請願題目以country為標的要求承認,設計得不夠嚴謹。

recognise毫無疑問的是法律承認,而acknowledge就較為模糊,既為知悉亦能為承認。一七八三年《巴黎和約》(The Definitive Treaty of Peace),英王以acknowledge讓北美十三領地轉為十三個「自由主權與獨立的國家」(to be free sovereign and independent states)。就該條約的效果而言,acknowledge,有承認之意。

英美兩國在法律用語上,非常嚴謹。聯合王國的正式回覆請願中,既然並列了recognise與acknowledge,後者就不能被解釋為承認,只能是知悉。我們若再併同檢視一九七二年各表意見的《上海公報》的ac-knowledge與一九七九年《建交公報》並列recognize與acknowledge,可清楚體會:acknowledge的確不是承認。它是:你說你的,我有聽到。如此而已。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美國國家安全會議亞洲事務資深局長Dennis Wilder在白宮記者會說,「台灣(或稱為中華民國),在現階段都不是國際社會中的國家。 前者並未取得國格,後者只是政府,皆無法被承認為state。但台灣是如假包換的領土意義的country與民族意義的nation,這是無需被承認的。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http://hoonting.blogspot.tw/)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