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三軍「統」帥姑息共諜案?

◎ 王伯仁

台灣前國防部軍情局上校羅奇正,日前因「匪諜罪」被判十八年徒刑定讞,對照美國盟邦以色列間諜波拉德,被關卅年才得以假釋,令人感嘆台灣的司法真是「仁慈」,但真相是如此嗎?

先看美國以色列間諜波拉德,只是約僱的美國海軍情報署情報分析員,由於是猶太裔,認同以色列為他另個祖國,提供情報給以色列,額外「月薪」也只約兩千美元,可見不是什麼「大咖」間諜,但被破獲後,被處無期徒刑,關了卅年,日前才在長期政治運作下獲假釋,但仍不得去以色列當「凱旋英雄」,而要在美國繼續坐「電子監」。

而台灣的羅奇正是軍情局上校,被共軍吸收為匪諜後,交付的情報,居然包括軍情局派赴中國情報員名單,這等於要陷我方軍事情報員於死地,也等於要把軍情局「拆解焚毀」,是情報界前所未有嚴重的叛國事件。依「陸海空軍刑法」非死刑即無期徒刑,而軍院歷審均判無期徒刑,轉移一般法院亦然,但在高等法院更二審時,考量他有「自白」犯罪過程及「犯後態度良好」,改處十八年徒刑,得到最高法院支持而定讞。

比較美台兩間諜案,波拉德是洩密給美國最好的盟國以色列,內容無甚了了;羅奇正是出賣軍情局派往敵國中國佈建的情報員名單,根本是把我方軍事情報員「往死裡打」,判幾個死刑都不為過,居然還可先判無期徒刑,再以「犯後態度良好」抽象理由,改判十八年徒刑定讞,關九年即可假釋。

綜觀近年台灣軍人或退伍將校,涉及共諜案,均獲輕判結案,司法的輕縱,是否反映三軍統帥姑息的立場態度?或是真的「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果如此,國防部可以解散,也不用大費周章搞募兵徵兵和爭取軍購了。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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