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咬死八仙 意氣用事

◎ 呂瑞統

一群陽光年輕人參加正常派對活動,卻因塵爆致被火焚身,有一種看法認為這是意外,不是天災地變,政府失職責任似也幾近於零,醫療費用無由全民負擔。然而比起飆車族,或明知惡劣天氣仍執意登山冒險之自招危險行為,八仙塵爆受害者專案例外善後處理實不容責難異議。

 八仙樂園塵爆意外。(資料照,記者吳仁捷翻攝)

遊樂園合法登記且按時繳稅,出租場地亦理所當然營利行為,粉塵爆燃也是台灣頭一遭發生,此事件政府監督不周可苛責程度輕微。而遊樂場租借場地比收門票輕鬆好賺,誰會擋財神?何況事發後總經理層級於第一時間坦然面對,說明暨道歉,哪有推諉塞責之意?舉房屋租賃為例,房東未得允許擅入租屋是有罪的,租戶躲裡面製毒乃防不勝防,出租車被當犯罪工具總不致把出租車業者打成共犯吧?

所以說,合法經營只因九十萬營利出紕漏,八仙樂園的道歉及一億元捐款是夠誠意的,多少財團有這種良心?看看頂新集團和日月光企業吧!現在,新北市政府咬死八仙,或許認定它是始作俑者,或許覬覦其股東雄厚財力,然而賠償能力與法律責任不能相提並論,主辦單位才是責無旁貸罪魁禍首,何況呂姓主辦人素行可憎!

侯副市長或因健康幼稚園喪子之痛,對火災格外感觸,然而追究民事責任須依法論法,誰該負多少賠償比例盡依民法規定論斷,無須意氣用事。筆者奉勸官方,將關注多些給傷者,要罵人多罵主辦單位,八仙則不妨以提供擔保免除強制執行代替抗告,社會觀感會較佳。(作者為榮民,彰化業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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