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當小學也成為被害現場

對於台灣多數民眾來說,近來最衝擊社會的重大事件,當屬北投劉小妹妹在校園遭到殺害的不幸遭遇,這起被定義為「無差別殺人」的犯罪類型,這些年來連續在台灣南北發生,不但讓治安嚴重亮起紅燈,同時也傷害了社會情感與互信,面對這個失序的現象,政府主管部門必須出面邀集專家會診,重新恢復這個社會該有的和諧理性狀態。

  圖為民眾在校門口點上蠟燭。(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中央政府之所以責無旁貸,不僅在於法定職掌,更在為政者最基本的羞愧感,即如馬總統在一九九七年辭去政務委員時所發表的「不知為何而戰,不知為誰而戰」宣言,如果這些上位者在這個時刻猶能宣稱自己睡得很好,仍不能理解大眾的集體創傷,無法提出全面性的處理方案,這種政府應該立即解散,多一秒鐘存在皆嫌多餘。

這個政府倘若知道是為責任而戰、為人民而戰,就不會漠視「無差別殺人」似乎已經形成了模仿效應。二○○九年三月在台北市士林發生的黃富康事件,以房東為對象,被認為是台灣犯罪史上首件隨機殺人案;同年五月,新北市失業的黃姓男子在公園割喉傷人;二○一二年台南的曾文欽案,在湯姆熊打電動的方姓男童成為無辜亡魂;二○一三年涂姓男子在台南街上砍人致死;二○一四年則是台北捷運鄭捷案,造成四死二十四傷慘劇。每當不幸出現,所有人都祈禱這是最後一件,但是劉小妹妹的遇害還是讓大家又心碎了。

如前所細數,這麼密集的作案頻率,已經不能再被視為是單一個案;而且嫌犯與被害人並無結怨,純粹無特定性地選擇作案目標,無形中等於整個社會都成了潛在被害者;如果掌握公權力的政府只是築高牆、警員巡邏、加強監視等消極應付,卻不從經濟、社會、心理、犯罪等專業領域直接面對問題、積極作為,莫非是要放任社會邊緣人無法經由社會系統脫離困境?甚至坐視弱勢與不設防者全淪為犯罪者紓壓的羔羊?

透過以上至少六件大案,這些犯罪嫌犯似乎具有若干共同性,例如長期面臨挫折,無法從家庭、工作、同儕等社會關係中獲得支持,甚至形成反社會人格,以致對於他人、幼小者的受創無動於衷。這類有待被解救者,據信在社會上有一定比例的存在,當他們成為潛在的反社會人格者尚未採取行動前,倘若社會各主要系統都能對此問題具有基本認識與警覺,而能在關係網絡中及時拉他們一把,給予其紓解的機會,必能減少社會再次沉淪於無法挽回的痛苦。

這些定時炸彈之所以必須拆解,在於這幾年的連續經驗顯示,若我們對之嫌惡不加理會,從出租房舍、公園到小學廁所都能成為被害現場,顯然已經不再侷限於傳統被定義的所謂出入複雜場所,它可能在任何地點爆炸,非僅靠獨善其身即可趨吉避凶,這是為什麼無法再任由地方各自為政,或以治安單例認定,而需要中央政府統籌因應、採取專業防治的道理。

同時,大家也無法迴避,類似的不幸一再發生,可能顯示我們的社會是否在快速變遷的過程出現了某些問題,卻為多數人所輕忽?這些年經濟環境未能均衡發展,導致就業市場、薪資結構惡化,是否也增強了若干人失敗感,因而導致治安敗壞的雪上加霜?做為國家元首,面對自己任期內前所未有接連的「無差別殺人」案件,至今不知道應該訓令行政院召集專案諮商、跨部會因應,真是麻木不仁,領導無方透頂。

故而我們不得不提醒,當年的馬政務委員曾要求行政院長為治安無能下台,最後是由內政部長請辭負責;現在的馬總統絕對不能只是聲明悲痛,而後事不關己。否則今日之我又如何面對昨日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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