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山難 醫難 國賠

◎ 蘇冠賓

這個過世的年輕人一開始就犯了致命的錯,但是救難人員並不會因為他有錯而疏於搜救,也沒有因此受到懲罰。「國賠」表示國家有錯,基層消防沒有錯,政府和體制有改善的空間。失去兒子的父母親付出時間,捐出全數國賠款項,投入推動面山教育和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問題是,國家受處罰,不知道能否因此思考救難系統改善的空間?還是民眾繼續自力救援?

基層消防很辛苦,救難隊員也很了不起。但山難救助機制如果真有問題,是政府和相關官員監督不周、管理不善,導致專責救難機制散漫。今天如果是「消防隊員被判賠」,或「救難隊員要承擔三十%賠償」,那才真的要鳴不平。所以,判國賠是對的,表示國家有錯,基層消防沒有錯。

醫糾法的問題,也牽涉到類似不同立場者的邏輯和理念。處理醫糾問題的邏輯如果走到美國、加拿大、義大利方向,最後一定「愈補愈大洞」,意即:愈朝向對醫師或醫院救償,去解決醫糾問題,就愈容易忽略了「醫療不確定性」或「健保體制有問題」。就如同災難受害人對救難人員求償,最後國家就再也沒有人要救人了。

在英國,政府認為醫療是「國家有責任提供的福利」,英國醫師大多是為政府工作,幫忙政府提供「助人救人服務」,相對於其他工作,醫師是高付出但並非高收入,人民了解六十年前沒有健保的痛苦、政府讓民眾了解醫療資源很有限、了解醫療風險原本存在、了解醫師沒有傷害或不願助人的意圖。所以,萬一有嚴重疏失,民眾只能告國家National Health Service (NHS)監督不周、管理不善(而不是告醫師),也就是國賠。英國醫療訴訟成立的機會很低,目的也是不容許民眾無理取鬧,影響救人者之士氣。

這一次,法律沒有處罰救人的人,而是罰體制。醫界最期待的,也就是能夠把因為某些錯誤的健保制度或惡劣的醫療政策所間接引發的相關糾紛,可以去刑化醫療人員,然後罰體制(健保制度和醫療政策),進而改善醫療品質。

(作者為中國醫藥大學神經及認知科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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