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醫糾法應首重預防及除錯

◎ 劉梅君、辜智芬、潘柏翰

近日部分醫界先進發聲反對衛福部及立院積極推動<醫糾法>排入二、三讀。對此紛爭,醫改會要特別提醒政府與醫界,別把醫糾法窄化成<醫糾補償法>。醫糾法不全然僅是「收拾善後」而已,推動醫糾法最重要的精神應是強調預防及除錯!

  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這波醫聲喧嘩論戰中,劉育志醫師曾投書主張:「想要減少醫療糾紛當然要從源頭來探討」、「預防絕對勝於補償,對於患者及家屬更是如此」,我們十分認同!因為醫改會調查及台大吳建昌醫師研究都顯示,醫糾民眾最重要的訴求並非補償,而是要知道真相、希望事故別再發生。因此,除大家多年來積極推動合理調劑量、三班護病比及醫師工時、醫護全面適用勞基法,從源頭減少醫糾等行動外,醫糾法也是可相輔相成的契機,針對系統疏失的源頭「對症下藥」,並落實「預防勝於治療」機制。

別把<醫糾法>窄化成<補償法>

<醫糾法>草案包含三部分,除了近日爭論頗多的「補償」這部分外,還有醫糾非訟化處理機制(保全證據/院內關懷/調解程序)及預防再錯(病安通報與調查統計、醫糾根本原因分析)。針對預防再錯部分,台灣過去最大罩門是沒有強制的病安通報與分析,很難針對醫療事故找出系統性問題或預防再錯,就算發生像愛滋器捐等重大醫療事件,也沒有一套完整的根本原因調查機制。這次<醫糾法>版本多了第五章「醫療事件通報、調查、分析」等條文,也要求檢討「系統性錯誤」,成為預防再錯的重要契機。

「預防勝於治療」固然是解決醫療事故的真諦,然醫師不是神(To err is human),即便醫事人力、落實分級轉診以及醫糾處理機制健全,還是會有一定程度的醫療疏失或事故發生。但台灣「收拾善後」的機制長期闕如,不立法補強建立更公正透明的「非訟化」處理機制,醫糾仍得繼續走向訴訟,淪為醫病法三輸的局面,實非全民之福。

(作者分別為醫改會董事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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