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誰說工業級碳酸鎂含重金屬?

◎ 李政達

彰化縣衛生局查獲食用胡椒粉等調味品違法添加工業級碳酸鎂,彰化地檢署又查出藥廠使用工業級碳酸鎂製作藥錠。台中市衛生局長稱工業級碳酸鎂可能含有重金屬,重金屬恐造成心臟、肝腎病變及中樞神經等人體危害;高雄醫藥大學藥學院院長也附和這見解;林口長庚醫院醫師顏宗海更加碼演出,指稱工業級碳酸鎂恐含鉛、鎘、銅、汞等重金屬,若長期攝取,可能引發神經毒性、肝腎毒性、心血管疾病、皮膚癌、肝癌,消費者人心惶惶。
被查獲的進興行製粉廠工業級碳酸鎂粉。(記者湯世名攝)

筆者曾在台南縣的工業級碳酸鎂化工廠上班,後來又到公家檢驗單位任職,有製造、檢驗工業級碳酸鎂的實務經驗,必須說:工業級碳酸鎂成分並不含有重金屬、砷,產品品質與現今食品級碳酸鎂規格無異。唯當時時空,並無「食品衛生管理法」,因此工業級碳酸鎂普遍被用在工業用途、食品用途、製藥用途,並外銷東南亞國家。如今時移勢易,在食品風暴下,各地衛生局紛紛拿起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使用工業級碳酸鎂的食品業者、藥廠、販售商現在都成了代罪羔羊,只能引頸待戮,任憑衛生局官員、醫藥學者、毒物醫師恣意虛構工業級碳酸鎂恐含重金屬,會危害人體的臆測之詞,不斷栽贓抹黑,變成全民公敵。

查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事實。」涉案業者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證據明確,並無疑義。但「工業級碳酸鎂恐含鉛、鎘、銅、汞等重金屬,若長期攝取,可能引發神經毒性、肝腎毒性、心血管疾病、皮膚癌、肝癌」的說法,只是衛生局官員、醫藥學者、毒物醫師外行充內行、人云亦云的臆測之詞,從來沒有衛生局官員、醫藥學者、毒物醫師、檢驗機構能提出工業級碳酸鎂含有重金屬的檢驗報告,以實其說。

碳酸鎂不管是工業級、食品級、藥用級,在實際應用上,一般都認為沒有引起毒性的問題,即使被吃進肚子,它會中和胃酸,成為鹽酸鹽;到腸內,則成為碳酸氫鹽,具有緩和的腹瀉作用,因此可做為胃藥或制酸劑,對人體並無危害。因此主管機關衛福部、衛生局應責成業者依法補正,改用食品級、藥用級碳酸鎂,不應虛構「工業級碳酸鎂恐含重金屬」妖言惑眾,傷及相關業者商譽,誤導公眾。(作者為國家實驗室化工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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