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林臻嫺/司法勿錯失寧靜改革的契機

(資料照)(資料照)

林臻嫺/台南地院法官

隨著黃世銘搶搭一○四年一月六日法官法第七十八條施行的頭班車申請退休,遭媒體披露後,資深司法官從今年年初起的大離退潮逐漸受到關注;據報載,已知將於一○四年初退休的司法官人數,共有四十七名,其中法官界就有三十名,以二、三審法官居多。司法院人事處並已公告,為因應此波資深法官離退潮,所造成上級審法官人力的缺口,將進行小幅的遷調作業。

過去我國終審法院法官人數及庭數眾多,良莠不齊、各自為政,因此造成法律見解不一;輕如沒收等枝節,重則如頻遭外界指摘遇人會轉彎的「法定職權說」或「實質影響力說」等問題,由來已久。此肇因人數及庭數龐多所造成的見解歧異問題,有時雖能以判例選編或作成決議方式統一;但決議之作成及判例選編,均非以司法本質即裁判行之,而是以召開會議後投票決定之方式為之,卻能對下級審法官形成近乎法令的拘束力,亦多遭人詬病不符權力分立等原則。

故早自一○○年起,司法院即參考日本、德國做法,研議修改各法院組織法,欲在終審法院設置大法庭,由各庭推派代表組成,民事九人、刑事十一人,希望就法律爭議案件,由大法庭開庭審理、作成判決;以此取代目前採行之判例選編及決議等機制,確保法律適用一致,增進裁判的安定性及可預測性。引導下級法院,以符合司法本質之方式促進法律續造,並於一○一年送出修法草案。

筆者在草案完成之時,是反對採行大法庭之立場,認為法律見解不一的問題,根本解決之道是將最高法院法官的人數及庭數進行縮編,而不是在近一百名的人數上,再進行疊床架屋的大法庭改裝,並於最高法院中再形成特殊階層,不利意見交換。畢竟,日本的大法庭可行,是因其最高裁判所法官僅有十五名,五名組成一個小法庭,但遇有爭議案件,則由十五名法官共同組成大法庭開庭審理,並無疊床架屋或形成階級的問題;而德國各終審法院的法官人數雖也不少,但因其配套實施「專業法庭」制度,故案件多由終審的專業法庭形成統一法律見解,大法庭之適用案件並不多見,故大法庭實非唯一解藥或萬靈丹,國外實施大法庭均有其特殊的條件或配套。

故筆者認為,我國為解決判例、決議問題,而欲推動大法庭制度,立意固然良善,但卻不如把握即將來臨的一○四年資深法官退休潮,即不需要透過會引發激烈反彈的裁員,而能以「自然淘汰」的寧靜和平方式,重新塑造真正小而優的終審法院。畢竟,只要人數縮編,庭數減為三或五庭,再配套如日本的事務官或德國的專業法庭等制度,相信法律見解歧異的問題就能自動解決掉大半,還可「順道完成」十五年前即八十八年司改會議中「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的理想,則大法庭採行與否,就不過是水到渠成的問題。

但如果司法院人事部門仍要依循過去「一個蘿蔔一個坑」,即退休了一個、就補上一個的人事遷調慣習,而錯失了原可藉由一○四年一月六日開啟的資深法官退休潮,主導進行一場「寧靜和平」司法改革的絕好契機,則司法在將來可能被啟動的憲改議題中,或許就只能隨波逐流、任人宰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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