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秘密投票保護誰的秘密?

(資料照,記者何玉華攝)(資料照,記者何玉華攝)

◎ 何光明

台灣黑金政治最嚴重最露骨的,就是各級議會議長的間接選舉,人盡皆知:亮不亮票有關係。至今未能有效解決選舉前後的諸多問題,台灣人政治智慧如此不堪?

議會選議長是否該秘密投票,與行政權、立法權的分立完全是兩碼事,以往台灣各級單位開會都依循內政部公布的議事規則(行政命令),對事記名表決,對人秘密投票,然它只是行政命令,沒有約束力。

表面上,秘密投票(不亮票)合乎行政命令;記名表決有違行政命令。法律有形式與實質意義,在實質意義上,秘密投票(不亮票)不合乎政治現實的清明與公平之民意要求,法律形式就有改變的必要。

若台灣政治文化改變,各級議會議長的間接選舉弊絕風清,有人批評黑金介入時,全國無人相信,議事規則當然可以適用。當各級議會議長的間接選舉,若有人說弊絕風清時,全國無人相信,法律形式為何遲不改變?普遍的懷疑是立法者(議員)本身不為而非不能,反而證實了黑金疑雲。

在各級議會議長間接選舉弊絕風清之前,應特別立法排除議事規則之適用,暫行記名表決,解決所有問題。在公民意識覺醒、選民堅決當家作主的今天,還不趁機施壓政黨改變黑金政治文化?(作者為南方快報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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