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瑞明
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公開抱怨,去年四十七%出售股票金額十億元以上的大戶,適用綜所稅五%稅率或零稅率,一年繳稅僅二.五萬元以下。另外,去年出售股票逾十億元的大戶中,更有五.六%未達課稅標準,意即一毛所得稅都不用繳。
其實,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證所稅的主要稽徵理念與重點,應該是要針對短線投資人,利用社會大眾共同努力所獲致的經濟增長,以短期投機的手段,賺入暴利的部分,課徵重稅,用以增加國庫收入,並維護社會正義。這樣的理念,各國皆然。換句話說,證所稅的規範重點應該要放在投資的期間長短與獲利與否,而不在投資交易的金額大小。筆者相信,如果我國證所稅的徵收方向是如此的話,相信所課到的證所稅絕對不只目前這樣的結果。
若以上述的證所稅徵收理念來加以檢視我國的證所稅,那麼其中的大戶條款就顯得荒謬至極,完全不符合稽徵證所稅的基本原理原則,也難怪張部長課不到大戶的所得稅,因為張部長徵稅的重點不對,手段也不對,不是嗎?
(作者為外語領隊,曾任華銀德國法蘭克福辦事處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