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何不先改立委選制

◎ 王志良

九合一選舉過後,再次出現修憲呼聲。回顧自二千年民進黨取得政權及馬總統上任以來,立法效能低落,行政與立法的僵局不斷,但究其實際這可能只是我國在憲政設計上的部分缺陷,未來只要針對制度稍作調整與補強即可,不一定要從半總統制全盤改採內閣制。

然而自第七次修憲後,立委選制有了重大改變,採行並立制的單一選區兩票制並搭配席次減半為一一三席,從而延伸出許多國會怪象,諸如在區域立委部分出現了嚴重的票票不等值情況,同樣都是只選出一名立委,但連江縣與新竹縣的人口差了近四十倍。再者,立委席次減少的結果,單一立委的影響力大增,少數立委即可把持特殊法案。此外,不分區立委席次總數為卅四人,與區域立委人數差距過大,顯失比例。更甚之,並立制的席次計算方式,加上不分區政黨門檻過高,更加強化大黨的優勢,小黨沒有生存空間也就不利社會多元聲音的表達。由此可知,如果未來要重啟修憲勢必得先從國會選制著手。

當初的國會席次減半並沒有學理依據,根據國外學者統計,反而一般民主國家國會的席次數大約是總人口數的立方根。據此計算,我國的立委席次數應該落在二八○位左右。增加立委席次不僅可以避免法案被少數立委把持,同時也可以增加區域及不分區立委的席次數。進一步說來,透過增加區域立委席次,也可以重新思考席次數與人口數的分配,減少嚴重的票票不等值。再者,透過聯立制的計算方式,將區域及不分區的席次數比例各半並降低政黨門檻,則可以使政黨的得票率較為忠實的反映在席次率上,小黨如果可以取得席次,也能使得不同的聲音可以在國會被聽見,為政策法案提供不同面向的參考。

其實,立委選制是否應該寫入憲法,本身就是值得探討的一件事。惟目前我國修憲的門檻如此高,雖是確保選舉制度的穩定性,但卻也使得選制失去彈性,無法針對前述弊病及時改正。惟憲改輿論再起,政治菁英們在思考中央政府體制的調整與補強時,也必須優先將選舉制度的改革納入配套考量。

(作者為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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