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何必斤斤計較 何必分分計較

◎ 王立昇

會考成績如何使用,成為教育部及基北區教育局爭議問題。教育部規劃先比三等第,再比七標示,最後再比十量尺,即所謂「先粗後細」。但這樣的比序方式,可能會發生極不公平的現象。

以一○三學年度資料為例說明,如果甲同學在會考國英數社自五科的答對題數分別為四十、十二、廿一、五十二、四十五,依照教育部公布的等第對照表,其表現為4B1C;另一位乙同學的答對題數分別為十九、十三、十、廿三、十九,其等第則為5B。如果先比等第,甲同學雖然總答對題數為一七○題(五科總題數為二三二題),卻會輸給總答對題數為八十四題的乙同學,甲同學的錄取學校可能就由公立的變為私立的,但如果以量尺計分,甲同學、乙同學分別得三十分、五分,甲同學即可優先被錄取。先比等第的不公平如何讓甲同學及其家長接受呢?

既然超額了要比,就要公平公正的比。因為比序順次可能造成的不公平,一○四學年度基北區超額比序方案乃將量尺拿到標示前面比。有人認為先比量尺是為了迎合明星高中的需求,其實不然,量尺最主要的功能是要比出B等第學生的程度,而非A等第的學生。以英文科為例,答對三十三到四十題的A等第學生分別得到A、A+及A++三級標示,而量尺分數亦為三級:八、九、十分,區辨度相近;但答對十三到三十二題的B等第學生得到的標示雖然也是三級,量尺分數卻有七級:一到七分,區辨度大增,其他科目亦有類似的狀況。因此,量尺對於B段學生有較明顯的鑑別度,關係到學生進入的學校是公立還是私立,以及學雜費是少或多。

即使基北區比序將量尺放在標示之前較為公平,但採「標準參照」的三等第還是放在比序的第一位,仍是不理想的,直接用量尺比序才符合測評原理及公平原則。有人說那又是在分分計較,會給學生造成壓力。如果資源無限,大家各取所需,能夠不比是最好的。但如果資源有限,無法讓每位學生都進入自己想讀的學校,那就還是得公平公正的比。要大家不分分計較的策略應是要做好適性輔導以及從課程與教學著手,將每一個學校都辦好,而不是採用抹煞學生努力學習成果的不公平作法。

(作者為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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