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學生褫奪公權?

◎ 林効賢

前兩年師大商圈議題炒得火熱,筆者身為師大學生,為了維持自己在師大的生活機能,亦走訪許多店家,參與陳情,替店家爭取一絲生存空間。然而,種種行動,最終均以失敗收場,究其原由,就是學生沒有大學該地民意代表的投票權!

其實不只是師大,在台灣,每每有學生與居民的利益衝突,學生方往往很難取勝!學生除了寒暑假外,大部分的生活均在校園周圍度過,理應是屬於該地的一份子,然而,卻因非設籍在宿舍,在法律上並不屬於該地居民,導致各級民意代表—上自立委,下至里長,均理所當然的漠視學生權益,而站在擁有投票權的居民立場。在台灣,戶籍與居住地不同的例子不勝枚舉,實際居住的居民與設籍當地的居民的利益衝突亦所在多有,不僅僅是學生,然而,只要投票權利的問題不加以改善,類似的衝突恐是永無止境,且毫無正義與公平。

身為一個實際居所與戶籍地址不同的居民,為了追求實質的公平與正義,我主張修法,讓投票權以實際居所為基準。

(作者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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