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房地出售合併課稅之建議

◎ 李碧純

實價登錄應確切落實:政府所公布之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場價格差距過大,加上實價登錄目前只做到區域行情之揭露,使得房地合併出售存在土地、房屋售價難以合理劃分之窘境。現行實價登錄有去識別化及區段化的問題,若能比照先進國家,讓民眾能夠一次看見全部地段的房屋價格及交易紀錄,並建立房屋及土地價格唯一化,以每坪價格顯示,符合社會交易習慣。方能解決土地、房屋售價難以合理劃分之問題。

通盤考量土地相關稅賦:當今地價稅之依據準則為公告地價,是為土地之持有稅賦,而土地增值稅乃根據公告土地現值進行漲價歸公之徵收。若房地出售合併課稅,不宜全部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課徵,因係累積多年的獲利一下子要課最高綜合所得稅率四十五%,有懲罰意味,宜採分離課稅單一稅率,原已課之土地增值稅建議全部抵減,避免重複課稅。

一年內出售土地有課稅之必要:現行稅制對於一年內出售土地,因為相關之公告現值並無調整,使得土地增值稅無法課徵,許多營建業者利用人頭購地,再高價出售予建設公司,加上土地交易所得免稅,造成課稅失真。倘若僅持有土地,且在一年之內出售,建議採實質課稅原則,比照奢侈稅模式,課徵十%的稅賦,俾達租稅公平效果。

通盤考量房地合一所帶來的整體經濟效果影響:若房地合一真的實施,加上房地產持有稅(地價稅及房屋稅)因實價課稅之趨勢而逐年升高,將使得營建業受到嚴重打擊,進而影響整個產業鏈,國家整體稅收可能反而減少,不可不慎。

錯誤的不動產稅制是造成高房價的主因。台灣民眾持有不動產的稅賦與歐美相比顯然偏低,而房地分離課稅之稅制更使得「資本利得稅」遠低於薪資所得最低級距稅率,因而有相當大的房地產炒作空間。為求正本清源,房地合一課稅乃正確方向,然而,不動產稅制牽涉之法律層面、執行層面、產業層面過於廣泛,有賴不動產業界、學界與公民團體共同商榷,為台灣建立一個真正健全且符合公平正義之租稅環境。(作者為執業會計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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