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2020年,跟監委說再見!

◎ 羅承宗

國會於昨日行使監委同意權,張博雅以過半五十七票驚險過關,但創下院長同意票歷史新低。此外,扣除主動退出的許國文,另有十位被提名人未獲國會同意,亦為歷史罕見。對於提名的馬總統而言,此結果堪稱恥辱。本屆監委任期跨越馬總統任期而到二○二○年,於此之際,吾人不妨預先思考監院制度存廢,此一攸關台灣憲政體制的問題。

回顧王建煊近日除大肆批評「家臣、家奴與樁腳監委」現象外,在制度面上也拋出朝野應協商修憲,停止適用憲法中監院相關條文,變成四權,另設置三到五人的監察使等具體主張。務實地拋開老朽孫文學說、五權憲法的思想迷思,原為廣土眾民的中國訂做、疊床架屋的五院制度。為達成中央政府組織精簡、節省公帑目的,並同時徹底落實人權監察與保障理想,倘若我國能參考北歐諸國之國會監察使(Parliamentary Ombudsman)建置,於立法院設置代表民意,監督中央政府乃至各級法院人權保障情形的「人權監察使」若干人,不僅符合民選官員課責之責任原理,亦當係廿一世紀台灣憲改工程的重要方向。

查閱立法院第八屆法律提案審議進度系統,其實去年十月李俊俋等卅一位立委早已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有關廢監察院、設人權監察使,乃至於國家審計委員會的條文設計與理由皆詳予說明,值得國會議員進行實質討論。無奈的是,截至今年五月卅日為止,該修憲草案在程序委員會居然被封殺十六次之多,迄今仍無法付委。至於箇中原因,根據立法院公報所載,俱為「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令人擲筆長嘆。

下屆總統無論何人當選,其提名監委的權力實則已被本屆總統大幅侵蝕。至於這些僥倖通過的監委仍不脫王建煊所謂「家臣、家奴與樁腳監委」陰影,殊難奢望爾等在未來六年裡能摒除黨派之私、善盡監委之職。逝者已矣,來者可追,吾人期待有志於二○一六年總統大位者,不妨可開始思索將前述「廢監院、改設監察使」之修憲提案列入參選政見,結合公民社會力量,齊力推動台灣憲政體制的世紀變革。

(作者為南臺科技大學財法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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