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保障犯罪所得?

◎ 王伯仁

大統黑油案日昨由智財法院二審宣判,高振利處十二年徒刑,罰金三千八百萬元定讞。重點在於法院所認定廿億七千萬元的「犯罪所得」,說是考慮未來賠償問題,法院判決「不予沒入」。

大統黑油案的判決,唯一最啟人疑竇的是,去年十月衛福部祭出「行政罰鍰」十八.五億元之處分,讓人覺得政府有魄力決心整頓不法。但沒幾個月,衛福部訴願會就先悄悄撤銷該罰鍰,理由是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及「一罪不兩罰」。

本案在地院一審時,雖認定大統「犯罪所得」亦約為廿億元,但如宣告沒入,錢入國庫,有些盤商退貨款或消費者損害,恐無從求償,故判決「不予沒入」,二審判決亦維持相同見解,於是廿億元又「敗部復活」。

大統黑油案創下「犯罪所得」不予沒入的先例,其理由好像為消費者「著想」,但一盤散沙的消費者能提出多少單據去求償?可預見本案的不法所得追究,衛福部推給法院,法院則藉消費者之名而免沒入,最後結果大概是大部分回到高振利的口袋吧。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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