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我是藥師法違憲的受害者

◎ 李淑惠

我是一名基層兒科診所藥師,另一個身分是中年失婚且背負先生債務(每月薪水三分之一須扣繳還債),仍要單獨扶養兩個孩子的母親。

我在九十五年十月因子宮肌瘤、卵巢水瘤轉至台北榮總就診,婦產科醫師告知須馬上住院開刀。因工作性質無法馬上請假,請婦產科醫師讓我回去考慮開刀事宜。回到診所,告知醫師我須住院開刀,醫師考量診所病人用藥安全及便利性,馬上聯繫處方箋釋出之附近藥局藥師,商討我不在工作崗位時以附近藥局替代診所內藥局之可能性。但兒科藥品須磨粉,且劑量劑型等非藥局常備,因此必須將本診所全部藥品及包藥機移至對方藥局,否則無法調配藥品。對方藥師因無空間容納,最後婉拒。

面臨可能失去性命與失去工作的雙重壓力,我只能趕緊再想辦法,最後總算找到一位肯代班兩個星期的藥師,接替我的工作。我心中還祈禱著,出院後仍有工作,我與孩子才能生活無慮。

然而因為這一番折騰,卻耽誤了開刀時機,我的卵巢水瘤破裂,病情惡化。當時心中在想,難道基層診所的藥師就沒有生病或請假的權利?如果有其他診所藥師可支援工作,我就能盡快地住院治療,也不必擔憂中年失業問題。

所以對於最近藥師法違憲、修法爭議,我贊成藥師應該像其他醫療人員一樣,可以相互支援,不應該只有藥師被限制不能支援,完全剝奪了我的執業自由,是非常不合理的!

(作者為台北市南港區診所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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