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黑箱協議知多少

◎ 賴中強

二○○九年四月廿六日兩會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四月卅日行政院院會認定該協議不涉及法律修正,只要送立法院「備查」即可。六月十日立法院內政等五委員會召開聯席會,會中十七位在野黨委員提案「司法互助協議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應完成相關立法程序,才能依法執行協議內容」,擔任聯席會主席的張慶忠不敢表決,因此做出「另定期處理」決議。至今,司法互助協議仍高掛在內政委員會待審法案清單,國會並未通過,也未曾同意超過三個月「視為完成審查」,但馬政府卻橫柴入灶,擅自通知對岸生效。

這樣的行政獨裁對於人民的影響是什麼?最近可能面臨死刑執行的杜明郎、杜明雄兄弟就是最好的例子。刑案證人的證詞嚴重影響法官對事實的認定,因此,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有詰問證人的權利,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並稱「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就刑事被告而言,包含其在訴訟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刑事被告詰問證人之權利,即屬該等權利之一…,證人於審判中,應依法定程序,到場具結陳述,並接受被告之詰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判斷依據」。然而,被控在中國強盜殺人的杜氏兄弟,一審經台南地院判決無罪,後來高院改判有罪的主要證據,竟然是透過司法互助協議由中國公安提供的證人筆錄,而在整個訊問過程中,被告完全無法參與、無法詰問證人!

嚴格保障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是文明國家的義務。司法互助協議剝奪了杜氏兄弟詰問證人的權利,行政院卻說只要送立法院「備查」即可。中國司法制度侵害了國人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最高法院判決竟然說「大陸…一九九六年…刑事訴訟法做大幅度修正…,對訴訟之公正性與人權保障方面已有明顯進步,故該地區之法治環境及刑事訴訟制度,已有可資信賴之水準」,這樣的判決,艾未未、劉曉波看了會哭,這樣離譜判決應否執行,請有權者三思。

(作者為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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