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灣米出口 別鎖進中國

◎ 林偉志

就在三月卅日太陽花學運如火如荼展開,五十萬人走上凱道之隔兩天,媒體報導台灣頂新集團,出口第一批台灣白米到中國,重量五百公噸,將透過中國的全家便利商店做為通路,賣台灣米便當和飯糰。頂新集團魏應行說,若以現行大陸關稅,白米出口到大陸要課六十五%,他們取得優惠只要一%,若未來貨貿協議通過,關稅是零。

中國雖是世界上最大之稻米消費國,但別忘了,中國也是最大之稻米生產國,所以,中國向來不是台灣米出口主要拓展國。過去十年來,台灣米外銷遍及世界各國,且從九十三年出口卅公噸逐年增加,九十七年更破紀錄出口俄羅斯、南非、馬來西亞等廿餘國達三萬三千多公噸,但自一百年起情勢丕變,兩岸農糧高層官員密切互訪協商,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農糧署更訂定「台灣稻米輸往大陸地區出口管理規範」,政府資源及整個台灣米外銷重心突轉往中國,但以一○一年及一○二年為例,台灣出口稻米至中國數量合計一二○○餘公噸,仍遠較出口日本、新加坡、澳洲等國合計三八○○餘公噸少。

此次服貿爭議,許多人呼籲政府「不要將全部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但前項農糧署所訂規範,除規定品質須符合CNS一等米外,該署並將派員抽檢外銷中國米品質,並審查共同品牌名稱及包裝袋樣式,有系統地替中國把關審查台灣出口米品質,並輔導外銷中國事宜。但對於中國以外之他國,則無類似輔導及資源。政府似過於偏重中國市場,而輕忽中國是最大產米國事實!

此外,農糧署針對一○○%使用台灣米之餐飲業者推動標示「台灣米標章」,供消費者辨識,並自訂行政規則「台灣米標章管理作業規範」,將具公權性質之標章管理,指定民間機構辦理,並派員進入業者生產、調理、分裝、貯存及營業場所,執行查核或抽樣檢驗作業。前述委託規定,並無法律授權且法規位階似乎不足,有侵害消費者及餐飲業者權益,及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虞,農委會專業法制人員實應協助檢視,以免衍生爭議。又此項委託,對照外銷中國米由農糧署親自派員抽檢,實在格外諷刺!

(作者為農糧產業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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