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這樣培育不出創作人才

◎ 黃琬翎

文化部龍應台部長表示為有效培育影視音人才,將率先推出流行音樂人才職能基準認證制度。然而這種透過上課、受訓來完成認證的制度是否真能有效培育流行音樂人才呢?

所謂證照是針對某一專業技術或領域,透過某種標準的檢定或測驗來證明個人能力或資格;然而,流行音樂屬於大眾文化,是一段時期內被大眾所喜愛的音樂,既然是符合大眾口味,那就是一種主觀的感受,似乎就不是擁有證照與否能決定的了。

一個好的演員透過對角色的揣摩與投入,來感動觀眾;同樣地,一位好的音樂人,不管是創作人或表演者,透過自身的經驗與情感來打動聽眾,也才有像「新不了情」這種歷久彌新的經典歌曲。

流行音樂創作或表演,是文化是藝術,大家接受與否是感性且主觀的,如果要用理性且客觀的認證制度來評斷文化產物,正當性可能頗有爭議。倘若文化部堅持實施認證制度,那建議用在技術層面較高或專業知識要求較高的人員認證,如燈光音響舞台等專業器材的操作或維修人員,透過一套完整的上課、培訓來完成認證制度,才能真正有效培育這方面的專才,並且為該領域創造一個更有競爭力且提高水準的就業環境。

(作者為中正大學電傳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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