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活春宮」誰病態?

◎ 傅延文

近日沸沸揚揚的高捷活春宮事件,我要說的是,這兩位當事人是無辜的,他們不應該這樣被大眾凌虐。病態來自於媒體以及警方。

首先,在偷拍影片中的主角們,從外觀上根本看不出來在做些什麼,全都是閱聽者的遐想及自行解讀。否則,拿同一段影片給小朋友們或是「心靈純淨」的成年人看看,這就只是一則無聊的影片罷了。我反而要質疑,高捷、警察,把當事人找來後,有沒有誘導兩位同學,否則,怎麼會/何必承認呢?

其次,既然警方都已函送當事人,認有犯罪嫌疑,那麼拍攝的人也應一併移送法辦。因為拍攝者明顯認知到被拍攝者有「親密的非公開行為」,而故意將其散布在網路上,那麼,按刑法第三一五之一條第二款及第三一五之二條第三款規定,散布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是為觸犯妨害秘密罪。

另外,媒體大作文章,使得兩位同學心理受到嚴重打擊,已影響到生活,甚至未來的前途。這樣對嗎?(作者任職航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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