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蔣介石都招了,馬英九你還扯什麼?

◎ 沈建德

南海、釣魚台主權之爭由國際法和平解決,美日達成共識,意謂台海爭端亦將如此,而關鍵文件是「開羅宣言」,但它只是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無人簽字的新聞稿,亦未承諾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因此馬英九決定拖美國下水,他宣佈「《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圴已列入美國《條約和國際協定彙編》中,具有約束力,符合國際法規範,非屬新聞公報」,意圖利用美國的錯誤,永遠竊據台灣。

然而,查美國《條約和國際協定彙編》,在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這天有四筆,第一筆為「First Cairo Conference, 1943第一次開羅會議」,並無「開羅宣言」,但日本接受而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卻規定要實施「開羅宣言」,令日本放棄台灣等海外領土,使其領土限於四大島。日本放棄的台灣有沒有交給中華民國,必須拿文件來證明,馬英九拿不出來。

其他三筆都叫「Tehran Conference, 1943德黑蘭會議」,再分別加註稱為three-power declaration(三強宣言),declaration regarding Iran(對伊朗關係宣言)及military conclusions(軍事會議結論)等。這三件羅斯福、邱吉爾都有簽字,而馬所提的除稱為「第一次開羅會議」之外沒標示是「開羅宣言」,且羅斯福、邱吉爾沒簽字,內容亦未承諾台灣交給中華民國。

那麼「波茨坦公告」到底說了什麼?答案在一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美蔣第二次會談,蔣代表顧維鈞說,「對日和約問題,經詳陳政府考慮,答覆為:關於台灣等領土問題,我方認為,只須日本依照波茨坦宣言投降條件,聲明放棄對該項領土主權,由同盟國自行處理,無須日本個別追認撥歸何國。」杜勒斯說這也是美國的主張。可見「波茨坦公告」和舊金山和約一樣,都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沒給中華民國。蔣介石都招認了,馬英九還拗什麼?

(作者為留美企管博士,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兼自耕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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