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律師觀點:迫在眉睫的跟騷法

◎ 陳禾原

內政部推動「跟蹤騷擾行為防制法」為時已久,但日前在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時,內政部又表示,因目前協商版本賦予員警的責任過多,且制度有許多模糊之處,員警執行恐有困難,無法真正遏止跟蹤騷擾行為,將綜合檢討相關法律,提議暫緩處理。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揭示,憲法保障人民有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自由及個人資料自主權等權利,故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來保障人民免受跟蹤騷擾危害,重要性自不待言。

對於跟蹤騷擾行為的漠視,往往會演變為不可挽回的後果,近年來重大矚目刑案歷歷在目。但我國現行關於跟蹤騷擾防制的法律,保障範圍與強度實顯有不足,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保護令制度保護對象主要是針對伴侶、配偶或其他有血緣的家庭成員關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只針對跟追行為管制,違反也只處三千元罰鍰,實難期待對防範跟蹤及騷擾行為有何效果。

再以無聲電話或是假冒他人名義代訂物品為例,這些都是常見的騷擾行為,但不僅上述家庭暴力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法管束,實務上要以刑法強制罪等其他規定來追訴這些騷擾行為也是顯有困難,無疑是處於一個無法可管、人民求助無門的尷尬處境。

內政部為了使跟蹤騷擾行為防制法實務執行上更明確,並同時兼顧與他法間適用之關係,本是立意良善,但目前法律顯不足以保障人民免受跟蹤、騷擾之侵害,亦是事實。期許相關權責機關能盡速提出妥善的草案並通過立法,以補強我國此部分人權保障不足之缺口。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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