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投聽證日論陪審

◎ 吳景欽

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律師為領銜人所提出的陪審公投,於五月七日早上舉辦聽證程序。因事涉我國審判制度的走向,就不能再如過往般,由少數人來決定。

目前所討論的陪審,乃是由九至十二位平民組成的小陪審團制度,即由陪審團決定有罪、無罪,並於有罪評議後,再由法官單獨進行量刑程序。至於將判斷犯罪有無的工作交由不具法律專業的平民來判斷,是否為外行領導內行呢?由於判斷犯罪有無須依憑的是事實與證據,故仰賴經驗法則遠比法律條文重要,也是有罪與否可以交由平民判斷的重要基礎。但一般所擔心者,即陪審員是否會受輿論的影響呢?

在陪審制下,於隨機抽出候選者後,還會有一個重要程序,即由法官主持,而由檢察官、被告律師針對這些人進行提問,來決定剔除或保留。故藉由法文稱為Voire Dire的程序,就可去除可能存有偏見者,以保證陪審團的公正性。此外,於陪審團組成後,法官還得在正式審判前教示(instruction)陪審員,必須遵守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罪刑法定等等原則,更不得與外界、尤其是記者接觸。而在進入評議前,除了再次提醒這些原則外,亦會要求陪審團,必須對構成犯罪的事實,一一進行討論與評決。凡此種種,都是以去除陪審員的先入為主為目的,反倒是現行以法官為主角的審判模式,是否有受到輿論影響,就完全無法得知,更遑論可以此為理由來要求法官迴避。

而於評議時,雖無法官在場,但由於成員來自各領域,自可經由理性討論,來相互消除自我的偏見。同時,對於有罪、無罪,以一致決為原則,可降低僅有投票而無實質討論的評決之風險。

相對於此,司法院正推動的國民法官制度,乃是由三位法官與六位平民組成,並一同為犯罪有無與量刑多寡的評議與評決。只是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就是在防止法官專斷,則採合審合判的方式,就無法排除法官動輒影響平民的可能,致與現制無太大差異。更重要的是,既然是在實現司法民主,就不應任由司法菁英來恣意決定,而應是透過公投,並因此開啟理性辯論,以讓全民為最終的抉擇。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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