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考試院瘦身 合情合理

◎ 林嘉誠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現行十九名考試委員瘦身為三名,任期從六年改成四年,並明定三款任用資格。新增試委不得赴中國兼職,若違反規定即喪失試委資格。至於是否保留考試院會制度,因仍有疑義,保留送黨團協商。

考試院是相當特別的政府組織,在世界各國十分罕見。考試院依憲法規定,負責公務人員考試、銓敘、保障等。一般國家為了使類似機構傾向獨立行使職權,頂多設置部級的行政獨立機構,例如文官委員會,有如我國行政院行政獨立機構,如NCC、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

考試院現有職權分別由考選部、銓敘部、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三個部級機構行使。考選部的業務以公務員考試(包括初任、升等、特種人員)為主,另有專技人員考試(包括檢覈),這些業務沒有必要設置部級機構執行。銓敘部主要負責公務員任用、升遷撫卹、退休等。行政院設立人事總處,業務與銓敘部、保訓會部分重疊。國家文官學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及管理委員會,均可改隸行政院。

考試委員主要工作為出席考試院會、聯席審查會,另一主要工作為擔任典試委員長、其他典試事務。行政院不管部會政務委員也不超過十人,不管部會的考試委員沒有理由高達十九人(設置十九人,源於早期華北、華中、華南一省一試委)時空背景早已不同。此外,典試委員長來源多元化,作者曾任考選部長(2004-2008),由於考試委員擔任典試委員長,依據立法院決議,不得再支領酬勞,若干試委拒絕出任典試委員長。

考試院長期之計,應該修憲廢除,業務移撥,此種規劃研究不勝枚舉。中短期試委十九人調降,合情合理,也合法。至於人數多少,三至十九之間,仍有共同協商空間。

(作者為考試院考選部前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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