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預告≠預告期 談華航機師罷工錯失社會支持的關鍵

◎ 徐立德

華航機師大罷工,旅行公會呼籲政府應仿外國的作法,訂定罷工預告期,讓消費者能有時間反應;但是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團結工聯等多家工會則反對罷工預告期入法,認為是消滅勞工罷工權利的陰謀。

其實在2016年華航空服員無預警罷工,造成將近五萬名旅客行程受衝擊,監察院通過糾正案時就建議制定「罷工預告制度」,勞動部與交通部也開會研擬修法,但因相關工會擔心有損抗爭力道而反對,至今未解。

在國外,義大利對於罷工要十天前預告;日本則是對必要民生產業做一定限制;法國須提前48小時通知;英國、加拿大也都有預告期;這次華航大罷工從宣布到實施卻只給外界六小時緩衝,造成消費者相當大的不方便,為什麼台灣沒有規定「罷工預告期」?

勞資爭議處理法在民國一百年修正時曾討論到這問題,但因航空公司不是獨占事業,如果某公司員工罷工,消費者還有其他選擇,加上「合法罷工」要有調解、罷工投票等門檻,這些本來就有預告罷工的效果,所以最後罷工預告的相關規範沒有列進去。

依現行法令,罷工程序有三門檻,首先,工會要召開會員大會通過決議,其次,要送勞資爭議調解,第三,調解不成最後才可以進行所謂的罷工投票,要會員過半數同意。

航空業相關工會認為,華航上次罷工事件走完法律程序要三個月,也算是一種「預告」,這次華航機師大罷工是因為公司處理速度太慢,才會造成今天局面,跟有沒有「預告期」無關。其實,航空業工會反對的真正理由是,罷工預告期會降低罷工的力道,因公司會有時間採取反制措施。

持平而論,「預告」跟「預告期」是不同的,預告期是指有明確的時間,如果沒有明確的時間,消費者就沒有辦法因應,無從準備,要求有罷工預告期的目的就在防止突擊式的罷工和無預警的罷工,這次華航大罷工只給外界六小時緩衝,難怪外界罵聲不斷。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政府應明文訂定罷工預告期,讓消費者能有時間反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因為罷工是勞資雙方的問題,為什麼要造成消費者的傷害?為什麼把勞資問題讓消費者來承擔?

(作者為台北市民,資深社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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