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全民制憲運動 四點建議

◎ 范姜提昂

辜寬敏先生的台灣制憲基金會宣布:本月廿三日「全民制憲運動」正式起跑,謹提出以下建言,以示共襄盛舉。

第一、全民制憲運動,重點在全民,理應不分黨派,因此啟動理由,建議不必涉及台獨,而僅就連同「台灣版增修條文」在內的現行憲法,經實際運作之重大缺失,證明有必要「學習中國」重新制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除了四九年的臨時憲法「政協綱領」之外,計有「五四」、「七五」、「七八」、「八二」總共四個制憲版本,其不惜重來,與時俱進,包括重新容許私有制,事實證明帶動經濟崛起。

第二、由民間發起制憲運動,由下而上凝聚共識,極好!但要具體化,最終還是要回歸體制方能落實,也才具備合法性與正當性。說到底,制憲運動之本質當定調為改革,而非革命。從此角度切入,制憲運動(理論)如何有步驟、有秩序地合法落實(理論實踐)是自始必須釐清、詳加規劃的關鍵課題。

因此,為了避免淪為空談,制憲程序法制化,當列為制憲運動「具體且首要」的目標,完成制憲程序法制化,便可合法、正當地廣納百川,正式進入凝聚黨派共識的制憲程序。

第三、制憲必經公投,綠營總懷恨「鳥籠公投法」障礙,其實,根本沒必要理會!人民制憲權,乃直接依據現行憲法第二條「主權在民」,區區「公投法」豈能僭越剝奪!具體作法:督促泛綠過半的國會,盡快依據憲法第二條,及「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制定「全民制憲公投」特別法,擺脫鳥籠公投法之糾纏。

第四、這部「制憲公投」特別法可規定:在怎麼樣的,由國會票決認定的「國家處境」之下(譬如邦交國幾近零),國會可議決授權總統,領導全國進入「公投制憲」法定程序。另一重點:總統府依此特別法,立即設置「憲法改革委員會」廣邀專家,研擬新憲草案備用。

年初,小英嚴詞拒絕「九二共識,一國兩制」,讓小英廣獲掌聲。小英當已醒悟「品牌管理」之關鍵性,小英品牌怎可輕忽主權價值?台灣價值無論如何爭議,沒有主權,沒有一切!而制憲,正是具體化「主權」價值的運動,小英當支持。

(作者為資深媒體及廣告工作者)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