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法院無罪判決 檢方還要上訴?

◎ 李屏生

前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貪污案,士林地方法院做出無罪判決,翁本人發表聲明:「正義雖到,名譽難復」,希望「傷害到此為止」的感言,中央研究院長廖俊智指出:「希望塵埃落定,以免對台灣學界及生技界造成更大傷害。」檢察官是否依循往例上訴,已經成為社會矚目焦點。

翁案在一審審理時,幸好遇到一位認真負責的承審法官,這位法官連生物科技界行內人都不易了解的專業論文都深入閱讀,開庭時更和顏悅色的詢問原辯雙方。本來我以為這位法官只是對眾所矚目的大案才如此用心,後來跑去旁聽其他她審的不起眼的案子,才發現一樣認真和藹可親。翁案如果不是遇到這位難得認真的好法官,在輿論這麼大的壓力之下,合議庭要判決無罪確實需要相當大勇氣和決斷。

翁案在地院審理時也反映出檢察官辦案的許多問題,一位承辦本案的檢察官,無視憲法保障「無罪推定」和「偵查不公開」原則,案件方起訴後,就在台灣電腦稽核協會演講,認定翁啟惠有罪,浩鼎案就是一宗大貪污案,更大談企業與公部門肅貪防制,檢方在辦案過程當中,將中研院合約影本的日期,以偷天換日的手法抽換,以有利主張中研院在未簽合約前,就已將材料送給廠商,更用錯惡翻譯手法,將本案的關鍵材料,在成本4倍的報價,故意翻成4折,以製造翁是廉價販售中研院的專利產品,檢方這樣粗糙的栽贓手法不勝枚舉,卻沒有任何人深究,連貴為中研院長的案子都如此,一般人怎能相信司法?

國際貨幣基金組職(IMF)法國籍主席卡恩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性侵女服務生案,檢察官調查後發現這名女服務生曾是應召女郎,她在探監時,告訴獄中男友:「別擔心,這傢伙很有錢。」後來紐約檢察官勇敢的認錯撤回起訴,證據不足,就不能起訴,這是民主國家的檢察官基本信仰。

熟悉台灣司法界生態的人都知道,要讓台灣的檢察官圖利他人不上訴,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但如從本案卷證中客觀的事實來看,檢方上訴翻案也幾乎是不可能,建議檢方不如重新嚴格客觀審視該案,認真考慮翁案是否還要上訴?

(作者為大學法律系教師,專攻國際技術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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