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才剛當選,又要選…

◎ 王錫璋

九合一大選,好不容易才在激情中結束,但選舉似乎還在持續進行中,有完沒了的。

原來,這次縣市長選舉中,有五個縣市(台北、台中、彰化、台南、金門)是現任立委辭去立委職位參選的,他們無論有沒有選上,辭掉的立委,在三個月內是要補選的。

於是這三個月內,至少有五個縣市的部分區域,還是會陷入選戰激情中。筆者看,兩黨屬意提名或自行有意願出來競選遞補出缺立委的人選中,竟有不少是才剛當選縣市議員或鄉鎮長的人,如果選上了,他們的縣市議員或鄉鎮長職位,勢必出缺,又得補選!這得搞到明年中去了,接近後年總統及立委選舉的準備潮了。台灣因此就這樣被人批評年年選舉。

其實,出缺的立委,任期只剩一年半了,還不到一任的一半,有必要重選嗎?應修法讓其出缺就可,或由原黨籍指派接任人選,就可節省一筆選舉經費和人力負擔。另外,指派剛當選的縣市議員或鄉鎮長出來補選出缺立委,更是要不得,他們吃碗裡,看碗外,剛當選新職,又想往上爬,應限制他們在兩年任期內,不能選新職。

選罷法確實需修訂一下,免得選舉過於頻繁,台灣老是長期陷入選戰的激情對立中。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台北市民)

立委落跑補選 應依比例繳回補助款

◎ 陳和文

藍綠區域立委被提名參選縣市長後,為了展現背水一戰的決心,紛紛辭去立委職務,結果不管當選或落選,區域立委的遺缺都要限時進行補選,嚴重耗費國家行政資源及社會人力物力,卻沒有任何約制的配套措施,不啻是鼓勵政治人物為所欲為。

區域立委是透過選民直接票選而產生,本與選民存有「做好做滿」的服務契約,中途落跑,如因案件、健康、家庭等因素或已逾不用改選的任期,或可接受,但因參加其他選戰落跑,若應改選,則有必要訂定「懲罰」條款,不能將個人政治生涯規劃留下耗費納稅人心血的後果,轉由全民買單。

筆者認為,為避免此一亂象不斷發生,應該修法明定,因可歸責於個人因素而需要進行區域立委改選,落跑的「當事人」應該依照未執行任務的任期,按比例繳回選票補助款,始符公平正義原則。

(作者任職文教機構,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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