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如果出現這兩件選舉訴訟…

◎ 葛傳宇

十一月廿四日許多台灣選民都在大排長龍中咒罵中選會。有媒體報導排隊投票是民主的代價,「有些國家連這一小時的排隊投票機會都沒有」。這話說的酸,大家心知肚明是指誰。然而,照這個邏輯,排隊再久都在所不辭,則台灣豈不是淪為第三世界的民主選舉?筆者在國際透明組織的國際友人曾分享,某些非洲與拉美國家的投開票時間需一星期,這豈是台灣選民樂見的?

台灣的一九八○餘萬選民,在選舉日返國返鄉與排隊投票的時間成本未免高得嚇人,試問以台灣的高等教育人才與高科技產業,難道做不到安全可靠的i-Voting嗎?政府數年前已經派人專程到愛沙尼亞取經,而且都已在網路刊載全文的出國報告。只是行政部門囿於本位主義,不敢也不願意在選舉方式上跨出改革步伐。

其次,本次選舉的立法與執法也都很有爭議。憲法規定人民的參政權包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四權,後二者合稱公民投票。憲法還明定人民應享平等權。但是台灣立法者卻區別滿十八歲享公投權,滿廿歲才能行使選舉與罷免權。這種年齡的歧視似乎違憲,卻不見中選會事前異議,埋下未來十八至廿歲選民可能集體訴訟打憲法官司的伏筆。

選罷法令明明規定「投票」到下午四點截止,而不是「排隊」到下午四點截止。法律上,這些下午四點以後才完成投票的行為到底是有效或無效,未來將是落選人選舉訴訟的攻防重點。中選會未能洞燭機先防患未然,選舉當天又未能當機立斷,延長全國統一的投票時間,還曲解法令恣意擴張解釋只要四點前排隊就算,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首訪回應「以前都這樣」,主其事者不知及時應變,讓人擲筆長嘆。簡言之,中選會帶頭違法實在不可取,難怪年輕人會說他們長大之後才發現我們這些大人有多噁心。

一場公投綁大選的選舉,光是排隊投票怨聲載道就把官僚顢頇打得原形畢露,難怪周遭友人譏笑中選會是╳╳黨的豬隊友。危機就是轉機,當選民體驗大太陽下排隊行使投票權的甘苦,其實為新的中選會改革選務開了一扇機會之窗。

(作者為國際透明組織會籍認證委員,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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