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嚴防豬瘟 要有新的執法標準

◎ 施宜君

近來中國非洲豬瘟失控,台灣日前曾檢驗出兩起自中國攜入入境含病毒之豬肉製品,引起國人和產業之恐慌。

近日農委會又緊急公告,日本豬瘟疫情蔓延,即起停止進口日本活豬、豬肉產品,否則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指定區域停止檢疫物之輸入」,違者可開罰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中國非洲豬瘟與日本豬瘟為不同疾病,都是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規定應通報動物傳染病,豬瘟已有疫苗可供預防,但非洲豬瘟則仍無疫苗可供使用,但同樣都會為養豬產業帶來莫大衝擊。

台灣去年5月獲得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定為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今年7月1日起,台澎馬地區豬隻及偶蹄類動物全面拔針,停打口蹄疫疫苗,這是自1997年口蹄疫大爆發,引起養豬產業重大損失後,經過20年努力才有的成果。

即便兩種豬隻疾病的傳染擴散,業已引起主管機關之注意,加強邊境檢驗、民眾宣導,但國人攜帶被查驗出含病毒之產品,仍偶有發生,更罔論國人心存僥倖而未被查獲之漏網之魚。

尤以近年跨境電商,網路購物成為國人消費習慣之一,新的交易型態,應有新的執法模式。網路食品的源頭、冷鏈、標示管理,都有可能成為潛在的食安漏洞。為了避免單點的被突破,影響國內防檢疫網絡,應加嚴法規、全面盤點現有的食安稽查人力資源,並提出相應的對策與解決方案,以提高各種可能的豬肉製品攜入管道之稽查效能。

(作者為政策研究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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