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立德
蔡英文總統多次強調假新聞造成社會重大衝擊,要各部會動起來,教育部決定邀請學者專家開「因應假新聞」課程,教導部內同仁辨識及因應假新聞。構想雖然良善,似乎不切實際。
二○一六年美國總統選舉,川普頻繁使用「假新聞」一詞稱呼傳統新聞媒體,假新聞頓時成為一個全球性話題,但各國對假新聞一詞含意卻有不同的看法。
川普對他不同意的新聞報導,就稱之為假新聞。這種定義當然不對。
法國議會在今年七月修法通過的「打擊網路假訊息法案」將「假新聞」定義為「被操縱的消息」,特別是「虛假或不實的網路資訊」,但嘲諷性的言論不在內,以保護言論自由。
德國於今年元月起生效的「網路執行法」,將網路上的假新聞定義為「煽動仇恨及煽動犯罪的言論」,要求臉書等網路平台業者嚴管,如果內容明顯非法,必須在廿四小時內下架,避免不法言論的損害持續擴大,網路平台業者若未按照規定時間內處理,將面臨最高五千萬歐元的罰鍰。
在台灣,國安局坦承監控網路社群是否散布假新聞,但「情報蒐集」若過度擴張,會讓民眾心生不必要的恐懼,甚至侵犯到言論自由。
到底「假新聞」定義為何?由誰來判斷?準則在哪裡?各界仍無共識,教育部開「因應假新聞」課程之前,要不要多做些功課,並向社會大眾說明?
(作者為台北市民,資深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