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顏慶章/臺灣宣稱WTO已開發國家的秘辛

(圖:中央社)(圖:中央社)

顏慶章/前WTO大使

(圖:資料照)(圖:資料照)

(圖:資料照)(圖:資料照)

上個月十日,WTO召開臺灣「貿易政策檢討(Trade Policy Review)」會議,王美花代表團長公開宣稱:臺灣在WTO未來回合談判,將不主張開發中國家所可援引的「特殊與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臺灣在美國抨擊中國濫用WTO會員身分,從事諸多破壞自由貿易的時刻,如此宣稱似有奧援美國批判中國的考量。從而美國駐WTO大使Dennis Shea讚許,希望見到更多像臺灣的事例,並接續斥責中國各項不妥的貿易作為。

WTO「貿易政策檢討」會議,溯自GATT烏拉圭回合一九八八年十二月暫時設立,一九九四年四月完成WTO協定,正式成為WTO基本職能之一。根據世界貿易總值排序,目前歐盟、美國、日本與中國每兩年進行一次如此會議,接續的十六個國家,則每四年安排一次「貿易政策檢討」會議,臺灣屬於四年定期須被檢討的會員。

WTO這項機制的主要目標,僅在提高會員該段期間貿易政策的透明,俾增進多邊貿易體系的順利運作。從而臺灣在該場合自我宣示,以已開發國家身分參與WTO的未來貿易談判,基本上並不妥適。因為這不涉及貿易爭端的解決,更無須率爾做出參與WTO身分的改變!放棄開發中國家身分,未來WTO談判勢必承擔更多市場開放的條件,包括更高幅度的減讓或免除關稅等。

如此重大意義的決策,倘經周詳的思維,理應先向國人詳加解釋相關緣由。畢竟臺灣自我提升為已開發國家,這是何等值得共享國人的驕傲成就!但這項資訊不僅未在國內先行揭露,主管部會經過一個多星期的左支右絀,總算承認二○○一年十一月臺灣加入WTO的一段秘辛。其實當時我國的「工作小組報告(Working Party Report)」,已承諾如下文字:「中華台北代表陳述,其政府將不主張在WTO協定所給予開發中國家之任何權利,以及自中央規劃經濟轉換成市場與自由企業經濟之過程。」(The representative of Chinese Taipei stated that his government would not claim any right granted under WTO Agreements to developing country Members or to a Member in the process of transforming its economy from a centrally-planned into a market, free-enterprise economy.)

依WTO必然體制,新入會國家的「工作小組報告」,為加入WTO的契約書,從而任何承諾當然具有法律拘束力。臺灣加入WTO伊始,我國經貿官員曾認為臺灣的經濟發展程度,理當享有如同開發中國家的「特殊與差別待遇」。但本人曾為臺灣首任大使的認知,即察悉其他國家經貿官員明確表示,無意論辯臺灣是否屬開發中國家,但對於放棄開發中國家的權利,是臺灣當時加入WTO的自我認諾。而「禁反言(estoppel)」法則,是同等適用於國際貿易談判。

本人基於國際經貿的體認,深感我國經貿官員對「工作小組報告」文字的辯解,殊難在WTO體系立足。但「杜哈回合」談判的持續中輟,因而這項問題迄未浮上談判檯面,但國內經貿體系刻意隱誨本人的質疑。如今長達十八年的秘辛,經貿主管首長終於在立法院公開表明具法律拘束力。本人清晰記得當年政府檔案並未留存任何記載,臺灣究係基於如何的考量或壓力,而未能以新加坡與南韓為談判憑據,如此「冒進」成為已開發國家?但不可否認者,我國經貿決策官員,可長期錯誤解讀「工作小組報告」的確切文字,豈不令國人瞠目結舌!

往者已矣,臺灣在WTO未來的貿易談判,勢必如同已開發國家身分做出更多市場開放。從而懇請政府能面對如此「覆水難收」的認諾,確切盤點臺灣與其他已開發國家的差距所在!綴舉數例言之,在WTO的已開發國家,政府理當做好市場紀律的規範者,而非市場經營的參與者,讓民間部門得有充裕的經濟活力與競爭空間。反觀目前的臺灣,政府高度介入金融與非金融領域,甚至連過半股權售予民間者,政府仍藉由掌控董事會的過半席位,安插高階人士的便宜途徑,形成損及民間股東權益與整體國家競爭力的所在。又如已訴請國際仲裁的台新金控與彰銀併購案,財政部竟糾集泛官股金融與非金融公司,並在股東會以公權力介入徵求委託書,堪稱是資本市場絕無僅有的國際奇觀!而瀕臨破產殃及九家官股銀行的慶富獵雷艦案,會發生在其他的已開發國家嗎?

此外,全球已開發國家,政府與民間理當維繫良好的夥伴關係,政府法令規章豈可形成民間不必要的依從成本,此等均屬邁入已開發國家的必要條件。當今臺灣政府是否為民間成長的好夥伴?本人不忍說出心中的感受,但以推動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立法過程,金融控股公司連結稅制的應有環節,財政部竟可漠視其間的經濟實質,而增加全體金控業者無謂的作業成本。

這項遲來的「覺悟」,美化為有助於臺灣加入CPTPP,是風馬牛不相干的敘述!CPTPP為WTO體系容許的高度自由化經貿結合,臺灣倘決心加入,仍須務實備妥CPTPP必要的「衣著款式(dress code)」,這與在WTO體系「冒進」為已開發國家身分,是不容混為一談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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