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醫療勞動現場

◎ 許啟森

衛生福利部預計於明年九月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住院醫師部分可準時上路,主治醫師則因意見分歧,還沒有共識。而依據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輪班住院醫師每班不超過十三小時,值班不超過二十八小時,每週工時不超過八十小時。這個標準已超過一般勞基法的工時標準,但住院醫師仍在學習階段,所以仍然可接受。

如果把這個標準用於主治醫師可行嗎?答案是管理良善的醫院,平常有注意到排班、職務代理、工作量分配的醫院,這個標準並不難達成。反之,若一個經營者只注重最後的盈虧,只要最終是賺錢,過程都不重要的醫院,由於醫院員工長久已養成自顧自己的飯碗,對團隊概念很冷漠,要令這樣的醫院內制度改變,則需大費周章。

這份指引如果要適用於主治醫師,有些字眼更要定義清楚,例如值班分成三類︰第一、一線駐院值班;第二、待命;第三、候傳。駐院值班和待命是計入工時,而候傳並不計入工時。事實上,這兩者的分野很難界定,依目前的制度,主治醫師是責任制,一整年都處在候傳狀態,如果醫院內自己的患者有突發狀況,也要到院處理;但依照這份指引的定義,這是待命而不是候傳,如此算來一天二十四小時都算是工時,當然無法減少醫師負荷,自然無法達成納入勞基法的目標。

有人舉外科醫師若開完刀下班,病人出了狀況,誰來處理?別忘了,醫師的勞基法是工作及延長工時不超過二十八小時,每週可達八十小時,也可以有職務代理人制度,就看醫院和醫師怎麼應用這些時間了。醫師納入勞基法,並非全然為了受僱醫師的利益;有些醫院的經營者實在不用心,醫師也冷漠,讓員工不管人在東京或大阪,都會接到無關緊要的電話,該給經營者一些動腦筋的機會,也許醫療品質也會提升。

(作者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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